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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仅7万却遭罚没40余万!诺安前基金经理再陷“老鼠仓”丑闻

发布时间:2026-07-04 22:47阅读:2

日前,深圳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披露,前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张堃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以及基金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申报投资,被罚没合计41.5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堃任职于公募基金公司。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张堃出任3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掌握这3只基金的查询与操作权限,知悉相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成交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涉案期内,张堃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操控使用“郑某华”等7个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三只基金实施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达768.5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7.52万元。此外,张堃还操控上述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但事前未向所在基金公司进行申报。

深圳证监局最终裁定,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28万元罚款;就未按规定申报投资一案,对张堃责令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两项合并执行: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34万元罚款。

依据处罚信息推断,此涉“老鼠仓”案件中的张堃或为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涉案张堃于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职于该公募基金公司;而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堃同样在硕士毕业后先后加入两家机构从事策略研究分析工作,2014年5月入职诺安基金并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3年10月离职。

此前,早在2022年,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邹翔“老鼠仓”一案便曾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彼时,邹翔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邹某,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万元。“老鼠仓”事发后,邹翔为谋求撤销案件或获得较轻处理,向公安经侦人员请托帮忙,分别向两人行贿430万元,最终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