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天际股份遭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发布时间:2026-07-15 13:27阅读:2

2026 年 7 月 13 日晚,天际股份披露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公告。公告指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接获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6005 号),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涉事人员获知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8 号)。

依据广东证监局发出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天际股份主要违规事实如下: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自 2023 年 9 月起并入天际股份合并报表。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间,新特化工为达成业绩承诺等目标,在向赣州市三意矿产品有限公司及永昌县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时,采取自行签收单据、指使客户补填单据并提前开票等手段,违规提前确认部分收入。此举致使天际股份 2023 年度虚增营收、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分别为 13,654,867.25 元、6,805,385.18 元、6,849,482.07 元,占比当期各项指标的 0.62%、0.32% 及 13.33%。天际股份 2023 年年报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天际股份已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但当时的监管措施并未涉及新特化工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此外,2026 年 2 月 11 日,天际股份对过往会计差错进行了修正并追溯调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指出,天际股份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受损投资者有权提出索赔。初步判定:在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期间买入天际股份,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资格。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张云律师系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深耕证券金融法律领域,拥有多年证券诉讼经验,协助大量投资者成功获赔)

新浪财经声明:本消息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转载旨在传递更多信息,文章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重要提示:1. 依据《证券法》,严禁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扰乱市场秩序;2. 用户在社区发布的所有资料及言论仅代表个人看法,与本平台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独立判断,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