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遭处罚:财报造假与资金占用
ST新华锦的定期报告存在严重的信息遗漏及虚假陈述。
7月17日深夜,ST新华锦(5.810, -0.36, -5.83%)(维权)(600735)发布通告,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了青岛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指出,ST新华锦未能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锦集团)持有ST新华锦43.27%的股份,而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锦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鲁锦集团100%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鲁锦集团和新华锦集团在ST新华锦涉案期间均被视为关联方。
具体来看,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ST新华锦及其子公司的资金通过中间方转移至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导致ST新华锦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其中,2021年发生额为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2022年发生额为5.61亿元,占比49.21%;2023年发生额为4.54亿元,占比29.44%;2024年发生额为15.82亿元,占比104.35%;2025年发生额为12.24亿元,占比88.18%。按照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及时披露,但ST新华锦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处罚告知书还指出,ST新华锦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ST新华锦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1年发生额为1.15亿元、年底余额为0.0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09%和0.26%;2022年1月至6月发生额为1.98亿元,占比12.97%,截至2022年6月余额已全额归还;2022年全年发生额为5.61亿元,占比36.37%,年底无余额;2023年1月至6月发生额为2.74亿元、余额为1.8亿元,分别占比17.01%和11.17%;2023年全年发生额为4.54亿元,占比29.95%,年底无余额;2024年1月至6月发生额为6.29亿元、余额为0.54亿元,分别占比40.87%和3.51%。ST新华锦未按规定在相关财报中披露上述事项,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资金占用余额,ST新华锦人为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具体方式为调增货币资金1.9亿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24%,因此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青岛证监局认定,董事长张航组织并实施了涉案资金占用事项,并安排调整资产负债表;实控人张建华默许并纵容了相关占用行为;时任新华锦集团总裁刘笃平组织并实施了相关事项;公司多名总裁及财务总监未能有效管控资金或及时发现占用情况;董事会秘书王燕妮也未勤勉尽责。
根据告知书,截至2026年4月20日,所涉占用资金已通过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综合考虑占用资金已归还、部分当事人主动报告尚未被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等因素,青岛证监局拟决定:对ST新华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5万元罚款;对张建华处以610万元罚款;对张航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刘笃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其他数名公司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ST新华锦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