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联手操控股市获利过亿,证监会重拳出击罚没逾6亿
四名个人因联手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总计罚没约6.27亿元。
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因共同操纵某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57亿元,并处罚款约4.70亿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2020年,这四人策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和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和班学钦负责实际执行。
在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四人利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运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并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以此影响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据统计,上述操纵行为共获利约1.57亿元。
证监会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以及第三项“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在听证会上,四人曾提出多项抗辩:不构成共同操纵、相关证据存在缺陷、交易行为属于正常投资、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未控制相关账户等。
证监会经复核后逐一驳回。综合所有证据,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具体分工安排,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无误;申辩人在操纵期间实施了《证券法》明令禁止的交易行为,认定其构成操纵市场并无不妥。四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全部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7亿元,其中赵杨和全寿山分别承担约6271.17万元,王立华和班学钦分别承担约1567.79万元;并处以4.7亿元罚款,其中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亿元;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万元。这意味着,提供资金的赵杨与全寿山合计承担罚没总额的80%,负责实际操作的王立华与班学钦合计承担20%。
从处罚力度来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操纵市场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本案中,证监会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对行为人处以三倍罚款,体现了从重处罚。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要求,四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若不服处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以来,证监会已对多起操纵市场案件开出高额罚单。
今年1月,证监会向自然人余韩开出罚单。经查明,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及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15.720, 0.52, 3.42%)(维权)”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共计获利约5.11亿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罚款5.11亿元,合计罚没约10.22亿元,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市场禁入及3年禁止交易措施。
同月,证监会向自然人王政开出罚单。经查明,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王政控制使用7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约1287.64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政违法所得1287.64万元、并处罚款约2575.29万元,合计罚没约3862.9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