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维权已有投资者胜诉,目前仍可加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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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醒,鸿博股份(12.910, 1.17, 9.97%)(维权)(002229)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有胜诉先例,当前仍然具备起诉条件。(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鸿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多次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后续安排,律师团队同时持续推动其他案件的立案进程,仍在接受更多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发布公告表示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调查发现,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公开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获得审计机构认可,预计2023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专注于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现阶段仍可发起索赔诉讼。(鸿博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多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取得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未获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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