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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被下发处罚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可行性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8 15:48阅读:2

2026年8月12日,中坚科技(79.910, 3.70, 4.86%)(维权)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企业在明知相关备忘录尚未正式签订的前提下,仍在互动易交流平台及年度报告中对外发布虚假内容,借助"华为概念"的市场热度推高股价的意图十分显著。此举既违背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准则,也对广大投资者的判断造成了严重干扰。依据上述违法情形,浙江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责令中坚科技限期整改,予以警示通报,并课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受此影响的部分投资者有望获得民事赔偿。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指出,依据最新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已被正式取消,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直接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可主张的损失涵盖投资差额、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徐劲律师专栏)

初步拟定的可索赔范围如下:

凡在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购入中坚科技股票,且在2026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当前仍持有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索赔条件(具体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中坚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维权需提前备齐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需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加盖公章原件)、完整交易流水明细(自首次买入日起至当前日期并由营业部盖章,若账户内仍有持股,还需单独打印持仓数量信息)。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撰稿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的官方观点。徐劲律师长期专注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领域的股民维权代理工作,执业经历逾十载,曾成功代理投资者向多家上市公司发起诉讼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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