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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出炉 从事后考评迈向全程融入

发布时间:2026-08-27 13:26阅读:2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保险公司在该项业务上的管理要求,厘清了相关管理政策与操作流程,促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从过去的“事后考评”逐步转向“全程融入”,助力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质效持续优化。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办法》正式实施后,保险公司短期内将承受一定程度的整改压力,但从长远视角看,那些资负管理水平与监管标准契合度较高的机构将迎来发展机遇。

“为从容应对低利率市场环境带来的挑战,有必要推动保险公司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的治理架构、政策体系与操作流程,强化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同联动;与此同时,2026年保险行业将全面推行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匹配指标的统计口径也将相应调整,利率波动对资产和负债两端的影响愈发凸显,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增强行业经营韧性、完善审慎监管制度框架的关键举措之一。

从具体框架来看,《办法》共划分为6章46条,主要涵盖规范资产负债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管理政策与操作流程、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等重点模块,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细化。

《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的政策与流程予以明晰,要求保险公司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在业务规划与产品研发、产品定价管控、保险业务运作等关键节点强化资产负债联动,开展压力测试与回溯分析,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并对管理方案实施动态优化。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昕看来,上述条款将驱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由“事后考评”迈入“全程融入”的新阶段。“自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侧重于能力评估和匹配打分,但伴随行业成熟度的提升以及内外部形势的演变,原办法的区分度和约束力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实践操作中,少数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条线割裂、考核目标相互脱节的痼疾仍未得到根本化解。《办法》要求将资产负债联动嵌入业务规划、产品开发与定价、资产配置等全流程节点,意味着匹配约束向前延伸至产品开发与定价的源头环节。”徐昕指出。

在推动管理机制前移的同时,《办法》也进一步加大了量化监管力度。《办法》明确,将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新会计准则与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并确定相应的阈值标准;新增若干监测指标,实施差异化预警区间设置,提升指标的敏感度。

徐昕强调,《办法》设置了7项资产负债监管指标,并对财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明确最低监管标准;与此同时新增监测指标,配套差异化预警区间。监管指标借助量化阈值划定风险红线,监测指标则动态捕捉边际波动信号,二者协同发力能够实现风险的早期识别、早期预警和早期处置,也规避了简单化的“一刀切”做法。

东北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王选鹤认为,《办法》将指标设置与新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规则有机结合,有利于统一风险识别的衡量标尺,也方便监管部门及时捕捉潜在的风险苗头。但他也提醒,指标终究无法替代公司自身的实质性研判,保险公司仍需综合产品结构、投资期限和资本实力开展精细化管理。

徐昕认为,《办法》落地后,短期内行业将经历一轮“对标改造”过程。他表示,部分利差损压力较为突出、久期错配问题显著、负债成本管控能力偏弱的公司将面临实实在在的达标压力,需要在数据治理、信息系统搭建、精算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上持续加码投入,报告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也将带来一定的合规成本支出。不过,3年过渡期的设置为行业预留了相对充裕的调整空间,整体有望实现平稳过渡。

从更长的周期审视,王选鹤表示,《办法》将引导保险公司更加重视产品、投资、流动性和资本之间的长期匹配关系,有助于遏制单纯追逐规模和短期收益的经营倾向,进而增强行业稳健经营的内在能力。

此外,保险公司之间也将呈现出一定的分化态势。西部证券研报观点指出,资负管理水平与监管标准契合度较高的头部险企将获得相对收益。中小险企短期内的整改压力虽有所缓和,但从长期视角看,仍需补齐现金流预测、利率敏感度计量以及资产负债联动能力等方面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