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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安维权案件迎新动态 受损投资者递交诉状

发布时间:2026-09-03 18:19阅读:1

日前,投资者起诉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安世纪、ST信安(7.350, -0.18, -2.39%)(维权),代码:6882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度取得新进展。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公司相关公告,信安世纪涉嫌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本周其团队再次代理若干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件回溯至2026年4月17日晚间,信安世纪对外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定期报告更正及2025 年度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更正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更正前预计的2025年度业绩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介于7,400至8,800万元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介于6,800至8,200万元之间;更正后的业绩预告则调整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9.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6.48万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以及《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产生影响,主要涵盖开发支出、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研发费用、净利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科目,但不影响公司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及现金期末余额等数据,亦不会致使公司2025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主体因实施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失,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受损投资者凭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初步证据即可提起诉讼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暂定: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17日期间买入信安世纪股票,且在2026年4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依法主张赔偿。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裁判认定为准。(ST信安维权入口)

投资者参与索赔需提交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诉五粮液(70.680, -0.14, -0.20%)、大智慧(8.800, 0.01, 0.11%)等150余家上市公司案件并成功获赔,成绩斐然。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480, -0.07, -2.75%)(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2.150, -0.04, -1.83%)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1.190, -0.03, -0.27%)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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