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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修订征求社会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24 18:0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于3月24日发布公告,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作出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压紧压实审查责任,切实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坚决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速。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和意见征集,现已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重点围绕完善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强化监督保障等内容,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共涉及12处修正,并新增2条规定。

本次修订尤其突出监督保障。针对抽查中发现少数地区、部门连续违规出台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在第四十一条新增一款,明确对抽查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可提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结果的刚性约束。针对部分地方未履行审查程序即出台政策措施,以及未根据审查意见调整便直接出台政策措施等情况,第四十六条新增三项责任追究情形,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行为的追责力度。

在审查机制方面,此次修订于第三十二条新增一款,明确对多次出现初审质量问题的起草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督促其切实履行审查责任。针对部分起草单位未按审查意见修改即提交审议审批等问题,第三十四条规定,起草单位提请政府审议或审批政策措施时,应同步报送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审查结论;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重新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审查,进一步强化制度闭环管理。第三十六条还增加了对适用例外规定开展第三方评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例外规定的适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