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及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符合条件股民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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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泉为科技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近日,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11号、0062026012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指出,泉为科技被证监会立案后,部分投资者有机会提出索赔。暂定条件为:在2026年3月19日之前买入泉为科技,并于2026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
初步索赔区间:自公司上市后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3月19日收盘时已卖出或仍然持有。(最终以法院裁判结果为准)(泉为科技维权入口)
索赔材料:
一、买卖泉为科技300716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应从首次买入泉为科技300716股票开始,打印至出具当日,完整体现该股票全部交易记录;如投资者目前仍持有该股票,还应显示剩余持股数量。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牛彬律师专栏)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意见及证券买卖建议。后续索赔条件将依据证监会调查结论作进一步调整,最终应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5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具备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其已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起投资者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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