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发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意味着被称作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在经过十年试点探索之后,正式进入全面铺开和制度化推进的新阶段。
《意见》提出,到2028年年底,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制度框架,逐步完善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公平适当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初步建成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国家医保局有关人士表示,长护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社会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层次转变——由过去更多依靠家庭非正式照护,转向由政府主导、多方共担责任的制度安排。这不仅进一步织密了社会保障网络,也是现代国家面对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必须承担的治理职责。
“从2016年试点启动到现在,可谓十年磨一剑。”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正加快织就一张更加稳固的制度保障网络。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3.23亿,占总人口比重为23%;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约有4500万。“一人失能,全家承压”,已经成为许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
正因如此,《意见》明确,我国将加快建立符合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运行的长护险制度。对于“资金来源”问题,《意见》指出,相关资金将由用人单位、个人、政府及社会等多方共同筹措。在待遇保障方面,则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明确保障对象、服务项目和待遇标准,切实守住基本民生底线。
“‘资金从哪里来’和‘服务由谁来提供’是两项绕不开的关键课题。”金春林表示,制度建立之后,下一步还要破解“有资金却买不到服务”的现实问题,重点补上护理人才不足和服务机构短缺这两块短板。只有人才培养同步推进、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资金投入才能真正转化为失能老人的尊严和福祉。
此外,此次《意见》还提出,要结合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情况,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逐步纳入支付范围。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制度体系与法制建设专委会委员梁嘉琳表示,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长护险必须严格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功能定位。对于失能、失智及老年群体在高品质、个性化、舒适性以及稀缺资源方面的更高层次需求,仍然需要借助市场化机制来加以满足。
梁嘉琳表示,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包括搭建与商业保险机构、健康照护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推动多层次服务有效衔接,并提升机构运行管理能力。“在国家政策激活市场改善型需求的基础上,基本长护险的落地将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预计这一制度将为机器人照护、数字疗法(能力恢复)等前沿创新产业,以及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传统成熟产业,合计释放千亿级市场增长空间。”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