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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农商行自营私募债与ABS投资趋严

发布时间:2026-03-27 00:08来源:新浪新闻阅读:8

然而,近期部分地方监管部门的问询消息,还是对城农商行上述投资操作形成扰动。有消息指出,城农商行自营资金参与私募债、ABS投资可能面临进一步收紧。

财联社从多位银行及券商固收从业人士处了解到,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在针对辖内城农商行开展问询调研时,再次强调了2019年证监会、央行、原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81号文监管底线,明确银行自营账户在交易所市场只能参与债券现券竞价交易,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私募债)及资产支持证券(ABS)由于未在集中竞价系统挂牌,自营账户不得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参与交易。

据了解,截至发稿时,部分地区城农商行已暂停相关自营投资安排。与此同时,早前流传的“各家银行自营全面暂停交易所市场一级投资”这一说法并不准确,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一级投标目前仍可正常进行。

长三角地区某城商行金融市场人士向财联社表示,目前监管层面仍处在问询阶段,尚未正式要求银行统一执行,后续还需结合各家银行反馈情况进一步评估。而且,不同地区城农商行对监管问询的理解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各地后续指导口径也可能并不一致。

目前,城农商行自营资金投资私募债、ABS的具体情况仍难以获得全面数据。从整体层面看,根据天风证券(3.710, -0.10, -2.62%)(维权)固收相关报告梳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银行自营持有公募公司债、私募公司债及ABS的规模分别为7156亿元、1.24万亿元和4371亿元,占比分别达到9%、20%和24%。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从整体数据观察,银行自营在私募公司债和ABS上的持仓占比确实较高,但这一数据覆盖全国银行,城农商行实际占比并不算高,且不少城农商行并未开通交易所账户,因此,这一轮投债受限风波对信用债市场整体冲击相对有限。

高收益驱动 城商行成为交易所私募债、ABS的重要买方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城商行进行债券投资时,核心的自营承载账户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FVOCI账户,也就是业内常说的OCI账户。该账户既能通过持有债券获得稳定票息收益,也能在二级市场卖出获取资本利得,同时公允价值波动不会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只有在卖出时,累计浮盈浮亏才会转入当期损益,因此与私募债、ABS的配置需求较为契合。

据华东地区某城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透露,该行信用债持仓中,交易所私募债和ABS占据较高比例,并被计入OCI账户,只有少量交易性品种被放入TPL账户,几乎不会纳入持有到期要求严格的AC账户,“主要还是考虑后续利润调节的便利性”。

财联社注意到,城商行近年加大配置交易所私募债、ABS,一个核心原因就在于净息差持续承压背景下所面临的“资产荒”问题。

自2025年以来,国内债券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商业银行净息差也已降至历史较低水平。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截至2025年末,城商行净息差仅为1.37%,明显低于股份行的1.56%和农商行的1.60%,仅略高于国有大行的1.30%。不过,与依靠财政部注资后核心资本充足率企稳回升的国有大行相比,部分城商行仍面临负债成本偏高、优质高息资产不足等经营痛点。

财联社根据Wind数据梳理发现,2026年以来截至3月26日,上交所ABS市场累计成交8037笔,较2025年同期的6475笔同比大幅增长24.12%;若剔除补贴款ABS,全市场成交ABS到期收益率最高达到20.18%,中位数为2.41%,平均收益率也有1.90%,其中收益率居前的品种大多来自基础设施类ABS。

“对我们这类区域城商行而言,银行间市场里的高等级利率债、央企信用债,在一级申购中根本竞争不过国有大行和股份行,最后拿到的量远不足以覆盖负债成本。”华东地区某未上市城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向财联社直言,“交易所里的城投私募债、基础设施ABS,在同评级情况下票息明显高于银行间市场,部分区县级品种甚至能高出100BP以上,而且一级申购门槛更低,是提升收益的重要抓手。”

多位券商固收承销人士透露,目前在交易所弱资质城投私募债、基础设施ABS一级市场申购中,城农商行自营账户的参与占比普遍较高,部分区县级平台品种的占比甚至超过80%,已成为这类市场的重要买方力量,同时它们也积极参与日常二级市场交易。

旧规重申并非新规出台 或更多指向风险防控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监管的主要依据并不是新规落地,而是对2019年81号文进行更严格的执行。

财联社查阅《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81号)发现,其中核心刚性条款明确指出,符合准入条件的银行,可在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竞价交易。

在业内看来,这一条款实际上划出了两条重要边界:其一,交易类型仅限现券交易;其二,交易方式仅限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并不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除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外,可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系统还包括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交易平台。

据财新此前报道,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交易平台均可用于债券二级市场交易,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撮合交易,买卖双方匿名报价,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成交,并由中国结算作为中央对手方(CCP)统一清算;后者则采用做市商报价与协议交易模式,由一级交易商提供双边报价,投资者与交易商或投资者之间通过询价、协商达成交易,属于场外交易(OTC)模式。

多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表示,自81号文发布后,市场普遍将其视作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的“放宽文件”,更多关注准入主体由试点银行扩大至城商行、在华外资银行等变化,但对于交易渠道的合规边界,长期以来市场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多年间监管也未对超范围操作进行严格纠偏,结果导致城商行自营通过做市商直接参与交易所私募债、ABS二级交易,逐步演变成行业内较为普遍的操作方式。

在某头部券商固收首席分析师看来,若后续监管确有进一步加码,核心诉求或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从严控制中小银行信用风险。当前城农商行对区域城投私募债、ABS的持仓集中度较高,且可能缺乏严格尽调和风控,更多依赖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其二,则可能是堵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中的漏洞。“因为交易所私募债、ABS本身就是部分区县级城投平台绕开隐性债务监管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而银行自营资金可能正是主要承接力量。”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若进一步加码,也可能是为了防止局部市场过热及影子银行现象回潮,其核心目的在于防范部分地方银行借助交易所私募债进行变相“信用下沉”和“加杠杆”。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此次监管红线再次明确竞价交易边界,在市场人士看来,区县级城投私募债、弱资质基础设施ABS等高度依赖区域城农商行自营账户的品种,可能会面临一定压力;而部分风控要求较严的城农商行,也可能出现将相关仓位转回银行间市场、转而增配高等级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品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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