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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索赔窗口仅余八个月 部分投资者已获二审支持

发布时间:2026-03-27 07:49来源:新浪新闻阅读:9

近日,投资者起诉思美传媒(5.150, -0.10, -1.90%)(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仍在持续推进。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该案索赔诉讼时效仅剩八个月,目前我们已接受部分投资者委托并递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回顾案情,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相关违法事实如下: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存在与抖音超市相关业务合作”的提问时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该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于下午开盘后迅速由跌转升并触及涨停,直至收盘保持不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又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分别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针对“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声明。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作出的“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回复,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予以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以及印花税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已有部分股民就起诉思美传媒索赔案件在二审中胜诉。

厉健律师表示,依照相关司法解释,暂定:凡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受损的股民,可依法主张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思美传媒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通常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今)以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已代理投资者起诉五粮液(101.280, -1.17, -1.14%)、大智慧(10.390, -0.43, -3.97%)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果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210, -0.08, -2.43%)(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2.490, -0.21, -1.65%)案则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媒体采访,相关报道累计逾千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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