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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城乡居民参加长护险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2026-03-27 08:22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本报记者韩昱

3月26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新设立的一个险种,主要通过全民参保筹集资金,为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并对相应产生的护理支出进行报销。

王文君指出,在系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近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该制度建设已由局部试点迈向全国推行,意义十分重大。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失能人员而言,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必需品”;对失能家庭而言,长期护理保险能够“减压力”;对相关产业而言,长期护理保险则有“带动效应”。

王文君介绍,随着这项制度逐步建立,也催生出不少新业态、新模式,例如辅助器具研发制造与租赁、失能等级评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初步统计显示,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已带动社会资本向相关产业投入超过600亿元。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王文君表示,为推动《意见》落地,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8个部门出台了配套实施方案,指导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路径和具体工作安排。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在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立足自身职能,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实施。

一是通过试点探索积累实践经验。配合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优化政策设计,探索形成各方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试点地区的参保范围最初从职工群体起步,具备条件的地区又进一步扩展至居民群体。为支持参保工作,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了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包括对参保居民给予补助、对困难参保群体给予资助等,这些都为国家层面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是明确政府对居民参保实施补助。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医保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意见》以及八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由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城乡居民,政府将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还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参保实行分类资助。

郭阳表示,这些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已在202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考虑到各地居民参保工作是逐步推开的,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将根据各地预计参保人数先行预拨,下一年度再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未来,随着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财政补助力度还将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意见》和八部门实施方案均已明确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一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明确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要求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基金财务预算管理,明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的具体流程及监督管理要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强化财会监督,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落地实施,让政策红利及时高效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切实减轻失能群众家庭照护负担。”郭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