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索赔案再获法院受理推进 先前已有投资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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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红相股份(12.040, 0.13, 1.09%)(维权)(300427)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此前该案已多次提交立案材料,目前正等待法院后续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目前,红相股份投资者索赔事项已经出现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仍在持续推动后续案件立案,同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3日晚间,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认定,红相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采取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手段,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构成欺诈发行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
(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披露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长期专注于股票索赔法律业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凡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仍有权发起索赔。目前该案诉讼时效已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逾期将失去索赔机会。(红相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许峰律师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领域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索赔代理。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获得胜诉或调解赔偿;与此同时,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其中部分也已有胜诉及调解获赔案例。投资者如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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