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索赔案再获法院受理推进 诉讼时效进入倒计时
2026年3月2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律师团队仍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事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表示,浙江富润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如今该案已步入诉讼时效倒计时阶段,逾期将失去索赔资格。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监管部门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17,225,918.88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长期专注于股票索赔法律业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依法提起索赔。(ST富润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执业,业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索赔代理。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时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也已有胜诉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如未获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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