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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自律新规三重变革解析

发布时间:2026-03-30 08:19来源:新浪新闻阅读:8

■苏向杲

3月27号,中国银行(5.570, -0.01, -0.18%)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出台《理财公司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两项规范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产品规模巨大,新规一发布即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统计表明,截至2025年末,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33.29万亿元;截至2024年末,保险资管产品存续余额为8.07万亿元。

笔者认为,两项规范精准解决了当前资管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分类管理、适当性匹配、销售管理、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渠道销售给适宜投资者”的核心要求,促使适当性管理从“纸上规定”转变为“实际执行”。

首先,促使资管机构调整经营思路,告别“规模至上”。

目前,部分机构过于注重“产品销售速度和规模扩张”,却忽视产品分级是否合理、客户画像是否准确、销售考核是否科学。两项规范将适当性管理贯穿于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分类、销售管理、渠道合作、信息披露直至投诉处理全流程,并明确销售业绩不能作为唯一考核标准。

其传递的信息很清晰:未来资管领域,比拼的不是营销手段,而是风险识别、内部控制和受托责任的综合实力。这意味着行业竞争格局将发生根本性转变。谁能把产品做细、把客户看准、把风险说透,谁就能在新竞争中掌握先机;反之,若继续走“重销售、轻匹配”的老路,不仅合规成本上升,也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从这个角度看,新规是在引导机构回归受托管理本质。

其次,促进投资者保护关口前移,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

近年来,资管纠纷不仅源于产品盈亏,更常因销售环节告知不足和风险提示缺失。市场波动加剧时,矛盾容易集中爆发。在净值化转型常态化、产品波动市场化的背景下,若投资者风险认知与产品特性不匹配,既损害客户体验,也影响机构声誉。

两项规范的核心在于前置保护机制:先评估产品风险,再衡量投资者承受能力,形成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将告知、提示、记录、回溯贯穿销售和持有过程。尤为重要的是,规范强调,机构提供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对产品风险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承诺,也不能取代投资者自主决策。因此,唯有真正落实“卖者尽责”,把风险说清楚、义务做到位,“买者自负”才能有实际基础。

最后,改善股债市场资金生态,培育稳健中长期资金。

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是债市重要参与者,也是股市中长期资金关键来源。两项规范要求产品分级、动态管理及持续告知,规定风险等级变动时及时披露,并根据产品和投资者信息变化主动调整匹配意见、告知客户,其本质是减少资金错配,降低误导销售和风险误判导致的非理性赎回,从而减轻情绪对市场的放大作用。长远来看,这有助于增强股债市场资金面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归根结底,两项自律规范表面聚焦销售环节,实则旨在提升资管行业治理能力、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市场运行基础。在产品日趋复杂、渠道日益多元、投资者结构持续分化的当下,让“把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从行业共识固化为制度约束,由理念转化为日常操作,其意义远超流程规范。这既是资管行业摆脱粗放扩张、迈向审慎专业的必由之路,也为资本市场打造健康稳定资金生态奠定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