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领罚单 投资者索赔启动
2026年3月27日晚间,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ST得润(5.730, 0.05, 0.88%)(维权),证券代码:002055)披露《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并获赔超130家上市公司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此前已有若干批次得润电子受损股民委托本所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指出,深圳证监局查实,得润电子存在如下违法违规情形:一、2020至2021年间,因主要客户等出现经营困境、无力清偿债务,导致公司资金链承压;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个人账户资金及外部筹措款项,向客户、原控股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输送资金,用以偿还其对得润电子的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公司披露上述资金真实来源,致使得润电子在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二、2022年6月,邱建民授意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变相向联营企业划转资金,用于到期兑付此前对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造成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增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前述行为致使得润电子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下称非公开发行文件)中,援引了2020年年报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亦含不实信息。2024年4月29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深圳证监局最终决定:对得润电子予以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邱建民予以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同时,对邱建民采取为期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可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及印花税等合理费用。
厉健律师提示,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初步拟定索赔区间为: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且于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裁定为准。(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参与索赔需准备:证券开户确认单、完整交易对账单(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今)、有效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自2003年起,已代理投资者胜诉五粮液(103.380, 0.73, 0.71%)、大智慧(10.490, -0.14, -1.32%)等逾130家上市公司索赔案。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230, 0.00, 0.00%)(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东方电子(12.360, -0.27, -2.14%)案”系我国证券民事赔偿首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主流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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