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财务造假遭重罚,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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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9)于2025年4月14日发布公告,因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25日,东方通(300379)披露,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已收悉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公司存在两项重大违法事实,合计被罚逾2.7亿元;实际控制人被处以十年市场禁入,且已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
主要违法情形:
一是跨四年系统性财务造假(2019—2022年)。证监会查明,东方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虚构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累计虚增营收4.32亿元、虚增利润3.14亿元。分年度看: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利润5222.79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利润5877.42万元;2021年虚增收入1.26亿元、利润7948.22万元;2022年虚增收入1.61亿元、利润1.24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比例高达219.43%。
二是2022年定向增发涉嫌欺诈发行。2022年6月至11月间,东方通在编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时,故意援引2019—2021年虚假财务数据,捏造关键不实信息,最终于2023年6月完成定增融资22亿元。证监会认定该行为构成《证券法》所指的欺诈发行。
处罚结果如下:1.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29亿元罚款(含信披违规罚金900万元、欺诈发行罚金2.2亿元);2.对实控人:警告、罚款2650万元,并实施十年证券市场禁入;3.对7名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董秘等6人分别被处以50万元至650万元不等罚款,合计超4400万元。
退市风险与当前状态:
东方通上述行为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2025年11月26日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暂停上市,预计于2026年初正式终止上市。需强调的是,退市并不剥夺受损投资者依法提起索赔的权利。
索赔资格与进展:
李鸿杰律师提示,目前具备东方通索赔资格的投资者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于202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者。具体获赔范围及金额将依据每位投资者的交易记录和法院判决确定。(东方通维权入口)
当前,管辖法院正高效推进股民索赔案件的集中立案与批量审理。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尽快整理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对账单、交易流水等材料,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介入维权,依法主张赔偿权益。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李鸿杰律师深耕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领域二十余年,现任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股民维权实务,拥有丰富判例经验与良好业界声誉。曾代理华讯方舟、广东明珠、索菱股份、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光伏、北京文化、工大高新、奥瑞德、赫美集团、西陇科学(维权)、红相股份(维权)、保利联合(维权)、普利制药、鸿博股份(维权)、惠伦晶体、中核钛白、证通电子(维权)、任子行、易事特(维权)、英飞拓、宁科生物、龙宇股份、广誉远(维权)等系列维权案件)(李鸿杰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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