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索赔事件解析
得润电子(002055)于3月27日发布公告,深圳证监局已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发现,得润电子在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部分投资者可能具备索赔资格。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指出,依据最新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已被取消。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等。(徐劲律师专栏)
初步索赔条件如下:
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购入相关股票,并于2023年12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且出现亏损的投资者(具体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投资者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若有库存股还需打印库存股数量)。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与新浪财经立场无关。徐劲律师专注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股民维权工作,执业十余年间,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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