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专利之争非挖人游戏

发布时间:2026-04-01 19:1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8

撰稿 / 海潮(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王心

3月23日,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影石创新(194.990, 6.72, 3.57%)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6项专利权属争议,多名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被指参与。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

这是国内无人机行业首例专利权属诉讼,消息迅速引发市场关注,诸多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

从案件性质来看,这并非一起重大案件,却吸引了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在于纠纷发生在两家中国知名影像企业之间——实际上,这也是两家全球知名的影像企业。大疆专注于无人机领域,影石则以运动相机为主,但此次争议却聚焦于双方业务重叠的消费影像产业。

到2025年,这两家快速扩张的企业先后进入对方的核心领域,引发价格战,进而导致大疆首次在国内提起专利权属纠纷。

这起案件的大背景是双方市场竞争的升级。竞争从产品延伸至专利层面,还涉及有组织的人才挖角问题,触及行业竞争的灰色地带及法律争议区域,这些都为案件增添了关注度,也提供了诸多讨论空间。

企业在共同涉足的领域发生专利权争议并不罕见,但大疆案的独特之处在于,几乎所有报道都会提到的一点是:涉案专利可能由刚离职不久的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完成。

大疆公开信息显示,涉及的这6项专利的发明人,均曾在大疆研发部门任职,直接参与过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影像处理等技术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员工离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这一规定在业内通常被称为“一年条款”。

影石则发布公告称,尽管相关员工确实在大疆离职后一年内加入公司,但“该期间内作为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根据现有证据,均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内独立完成的创新成果”,研发过程合法合规。

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中,是非曲直尚难判定。但从行业角度看,此次案件的发生本身,标志着消费影像这一曾经的后发行业已进入市场成熟阶段。在新兴市场中,各企业忙于抢占市场份额,业务交叉较少,短期内很难产生冲突。

而“专利诉讼”则意味着业务领域的重叠、技术路线的稳定,创新逐渐转向“微创新”,竞争则聚焦于专利壁垒和生态壁垒的构建。

当一个行业开始频繁出现专利诉讼时,就表明它已进入成熟期。例如,当年手机行业成熟后,苹果与三星、高通与全行业的诉讼相继爆发。

显然,消费影像行业也正在步入专利密集竞争阶段。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并非中国公司挑战跨国巨头的场景,而是中国行业头部企业之间的博弈。

这既反映出中国科技产业正从追赶者阶段迈向内部竞争决定格局的阶段,也容易引发外界对中国科技企业之间“内卷”加剧的担忧。

显然,如果未来优秀的中国科技企业都将精力放在价格战、挖人和诉讼消耗上,势必影响行业创新力,让国外竞争对手坐收渔利。

这一案件也引起了部分外媒的关注。因为,诉讼的核心问题极具“硅谷特色”:如何界定人才流动带来的技术外溢?技术到底属于公司还是个人?是保护公司创新还是保障人才流动?

这类话题在硅谷屡见不鲜,也曾产生过教科书级别的案例,如谷歌Waymo诉优步(Uber)案。

一名谷歌自动驾驶团队Waymo的核心成员离职后创立了Otto,Otto随后被优步收购,谷歌随后起诉称商业秘密被用于优步自动驾驶项目,要求赔偿并禁止使用相关技术。

这起案件影响深远,被称为“全球自动驾驶知识产权第一案”,最终以优步支付约2.45亿美元股权补偿,并承诺不再使用争议技术达成和解。涉案个人则被刑事起诉,最终因窃取商业机密被判18个月监禁。

谷歌案之所以成为经典,是因为它明确划定了三条界限:离职员工跳槽时,可以带走的是知识和经验,但具体技术路径和实现细节必须留在原公司,而商业机密则绝对禁止带走。

在此次大疆案中,影石团队中有前大疆人员,但是否仅带走了知识和经验,仍需法院裁定。事实上,这类案件的判断难度较大,因为存在诸多灰色地带,例如如何区分“经验”与“商业机密”,这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行业而言,大疆与影石最终谁胜谁负并不重要,因为市场竞争中企业间的摩擦和冲突在所难免。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有组织地挖人以获取核心技术,甚至申请专利的行为。

毕竟,如果一个行业默认“挖人=创新”,将导致无人愿意投入长期研发,只能陷入市场红海中的“内卷式”竞争,最终形成双输局面。

事实上,国内司法领域已有相关判例,如吉利诉威马知识产权纠纷案。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该案终审判决书,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元,创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金额新高。

该案起因是吉利车企下属公司40名高管及技术人员先后跳槽至威马,威马在缺乏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利用吉利的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短期内推出某系列型号电动汽车,给吉利造成巨大损失。

而该案发生前后,正是中国电动汽车行业竞争白热化、利润暴跌的时期。例如,吉利股价曾高达35元,但判决时仅剩9元,威马则陷入破产重整。企业如此“内卷式”挖人,对双方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回到大疆诉影石案,作为同时走向国际的中国影像双雄,两家公司在国际化过程中都曾与国际竞争对手发生诉讼,但这并未阻碍其发展与壮大。从这个角度看,基于专利的诉讼并不可怕,需要警惕的是其背后的“内卷式”竞争倾向。

在国际竞争中,许多中国企业凭借中国特色竞争优势无惧对手,但当竞争转向中国企业之间时,由于彼此过于熟悉,很容易采用一些低级手段,导致“内卷”。

针对这一问题,需借助法治手段破解企业“内卷式”竞争,维护行业发展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