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已有成功获赔案例
2026年3月3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代表海越能源(600387)的投资者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索赔案件。(许峰律师专栏)
针对海越能源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进入最后阶段,部分投资者已经通过调解获得赔偿。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委托。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显示,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这些占用情况,海越能源未能及时公布,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及,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仅部分披露,且不完整。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海越能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调减了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这一会计差错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的部分贸易活动中错误地使用了总额法来确认收入和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从而虚增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49.33%和50.51%。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根据此前投资者获赔的情况,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购买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索赔。(ST海越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是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执业,主要处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的索赔代理。十多年来,他已成功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时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有胜诉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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