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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积金政策调整:可用于物业费及大病医疗支出

发布时间:2026-04-04 12:16来源:新浪新闻阅读:5

■上调贷款最高限额

自2026年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升至18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

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由15倍提高到20倍。

■部分群体贷款额度提高

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可在家庭申请贷款时核定的可贷额度总和基础上上浮20%。

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可在家庭申请贷款时核定的可贷额度总和基础上上浮50%。

■完善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缴纳所购房屋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缴契税总额。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可针对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物业支出提取1次,家庭当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

■调整提取时限、频次和额度

提取时限由“每年可提取1次”调整为“可一次性提取,也可分次提取”,当年提取次数不再受限。

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1000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20000元”。

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当年是否已有提取记录限制,且提取后当年仍可因其他情形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如在本中心尚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冲还该笔贷款,不能以“其他住房消费”为由提取。

本次调整自2026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

■职工可自主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自2026年4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保持一致;如自愿提高缴存比例,可自行选择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档次,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阶段性放开贷款次数限制

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政策执行期间,缴存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核查历史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只要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优化重大疾病提取额度和频次

提高提取额度:缴存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可用余额。

优化提取频次:缴存人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均可申请提取,且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支持代际提取: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均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该通知自2026年3月25日起执行。

■进一步优化提取政策

自2026年4月1日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放宽支付物业费、暖气费提取条件。提取金额上限由8000元/年提高至1万元/年,缴存人即使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也可办理。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1.8万元,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最高可提取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