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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13家公司被查罚:四类违规手法触碰监管底线

发布时间:2026-04-04 20:0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崔文静

每逢周五,往往是上市公司处罚信息集中披露的时点。4月3日晚,又有10家上市公司因被查或被罚进入公众视野——此前虽也出现过单日6家公司被查被罚的情形,但单日达到10家并不多见。

其中,有四家公司被正式启动立案调查,分别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查的电科数字(22.040, -0.31, -1.39%)(维权)*ST观典(2.390, -0.09, -3.63%)(维权)航锦科技(19.290, -0.59, -2.97%)(维权),以及因实际控制人涉嫌短线交易而被立案的仙鹤股份(22.050, 0.16, 0.73%)

另有三家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是山东章鼓(8.760, -0.25, -2.77%)(维权)恒信东方(4.390, -0.17, -3.73%)(维权)洲际油气(5.710, -0.18, -3.06%)股东海口东铎。

此外,还有三家公司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是上市公司公双良节能(6.160, -0.22, -3.45%)(维权)英集芯(19.440, -0.13, -0.66%)(维权),两者的核心问题都指向误导性陈述,而这正是近期证监会重点严查的新方向。另一家则是已于2023年7月退市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易尚1”),其被处罚再次释放出“退市不等于免责”的监管信号。

若将时间再往前推两天,4月1日还有三家公司被证监会点名,包括被立案调查的喜临门(12.310, -1.37, -10.01%)(维权)能特科技(2.990, -0.01, -0.33%)(维权),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贝斯美(8.790, -0.29, -3.19%)(维权)

也就是说,仅4月1日至4月3日这短短三天内,就有13家公司被查被罚——其中6家被立案调查,3家收到事先告知书,4家遭到正式处罚。监管高压态势由此可见。

在4月3日晚被处罚的10家公司中,误导性陈述和虚假信息披露占据了较高比例。英集芯、双良节能直接因误导性陈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电科数字则因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及e互动平台披露不准确信息被立案调查。这三起案件虽然操作方式不同,但背后的逻辑高度一致——借助市场热点放大自身业务,进而影响投资者判断。

英集芯的“自问自答”式操作,堪称精准炒作的典型案例。2026年1月5日,公司先在上证e互动平台预设提问,次日盘后再自行作答,高调表示“已切入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并抛出三项亮点:推出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的IPA1299芯片、该芯片“已量产出货”、性能可“比肩海外头部芯片产品”。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上述三项说法均存在明显误导。首先,英集芯有意淡化技术路线本质上的不同——其产品属于“非侵入式”技术,而市场热炒的海外标杆企业如Neuralink主打的是“侵入式”路线,二者在技术难度与应用场景上差异显著。其次,IPA1299芯片实际上由英集芯与参股公司“精芯唯尔”共同推出,并非完全自主研发;同时,该产品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距离规模化销售尚远,所谓“已量产出货”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符。最终,英集芯被罚400万元,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被罚210万元,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罚110万元,董秘被罚80万元。

双良节能则上演了一出通过公众号追逐热点的闹剧。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23分钟后“双良节能”公众号同步转发。文章称,公司已先后拿下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消息发布后,公司股价在21分钟内快速拉升并封住涨停。但当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说明公告,迅速戳破了这一“光环”:3项订单总金额仅约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1%;公司并未直接与SpaceX合作,只是项目中的非独家间接供应商;且未来能否继续获取订单仍有较大不确定性。

江苏证监局认定,该微信公众号文章未准确、完整披露订单金额占比、非独家间接供应商身份以及业务偶发性等关键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最终,双良节能被罚400万元,董秘被罚250万元;控股股东双良集团因组织、指使信息发布同样被罚400万元,其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被罚250万元。

电科数字虽然尚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但其被立案调查的起因同样是“蹭热点”。2025年12月25日,电科数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及e互动中表示,子公司柏飞电子在卫星互联网领域“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已成功构建全国产化解决方案”,并称AI产品“已进入量产阶段”“订单获取情况良好”。然而,在监管督促后,公司补充披露称:卫星通信产品2025年全年订单仅约390万元,占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所谓“进入量产阶段”的AI产品也仅处于小批量交付阶段,2025年订单仅约1000万元。

4月3日,上海证监局向电科数字下发警示函,认定其上述自愿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遗漏风险提示等情形”。从1月上交所监管警示,到4月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再叠加证监会立案调查,监管层层加码的路径已十分清晰。

上述案例也再次印证了此前英集芯、亚辉龙(14.460, -0.30, -2.03%)(维权)因借脑机接口热点炒作而被处罚的逻辑延续。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年全国两会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已明确表示,要“依法严查严处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而4月3日的集中处罚说明,这一高压监管态势正在加快落地。无论是e互动平台上的“自问自答”,还是微信公众号中的夸大宣传,或是投资者关系活动里的不实表述,只要涉及热点概念且信息失真,都将面临“公司+关键少数”的双重追责。董秘、董事长,乃至具体业务负责人,都难以置身事外。

除误导性陈述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传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同样是4月3日处罚的重点。*ST观典、山东章鼓、恒信东方、R易尚1等公司均因此受到处罚。

*ST观典的问题最为复杂且持续已久。早在2025年,公司就已被查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在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通过多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84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期还为多家外部公司及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达1.73亿元,且未履行任何审议和披露程序,并在2022年年报中作出虚假记载。2025年7月,北京证监局已对*ST观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2890万元,实控人高明本人被罚140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然而,到了2026年4月3日,*ST观典再次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原因仍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叠加其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14亿元、审计机构初步判断无法对2025年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ST观典已逼近退市边缘——截至4月3日,公司股价报2.39元/股,今年以来跌幅已超过61%。这一案例深刻表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绝非“一罚了之”,持续追责、深入调查才是监管常态。

山东章鼓则采用了“虚减利润”的财务造假方式。2024年,公司在并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这种“做低利润”的造假方式在资本市场中并不常见,但同样属于财务造假。山东证监局对其罚款250万元,联席董事长、总经理被罚180万元,另有三名高管合计被罚260万元。更严重的是,由于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章鼓”。这一案例提醒市场,财务造假不论是虚增还是虚减,监管尺度并无差别。

恒信东方的问题则出在收入确认方法错误。2022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但在并不具备对商品控制权的前提下,仍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直到2024年10月,恒信东方才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将收入核算方式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调减收入1.82亿元。北京证监局认定其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对公司罚款500万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被罚250万元,另有三位高管合计被罚500万元。公司股票同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恒信”。

R易尚1的案例则堪称财务造假的“样本”。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在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持续虚增营业收入,累计虚增金额达8.80亿元,其中2020年虚增利润占当期账面利润的比例高达104.07%——这意味着该年度R易尚1账面利润几乎完全来源于虚构业务。与此同时,控股股东、董事长还通过伪造向供应商付款等方式转出公司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R易尚1虽已于2023年7月退市,但深圳证监局并未因此中止调查。2026年4月3日,R易尚1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700万元,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被罚1000万元并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有6名高管合计被罚420万元。

这一案例释放出极其明确的信号:退市并不意味着责任终止,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发生多久、无论公司是否仍在A股市场,监管都会追查到底。

除上述三大类常见违规外,4月1日至3日被处罚的案例中,还暴露出多类容易被忽略但同样危险的“雷区”。这些问题有的发生在股东层面的信息披露,有的涉及收购规则,有的则潜藏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之中。每一类问题都已有多家公司因此被查被罚,值得所有市场主体高度警觉。

第一,核算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这一看似专业的会计处理选择,一旦适用错误,可能导致收入规模虚增数亿元。恒信东方便是典型案例——自2022年起,公司在不具备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营收1.82亿元,占当期营收的37.12%。实际上,这一问题并非个案。此前已有多家公司在类似业务模式中因错误采用总额法而受到监管处罚。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公司是否对商品或服务拥有控制权,是否承担主要风险和报酬。如果仅仅扮演代理人或通道角色,就必须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恒信东方的教训在于,会计处理不能“怎么好看怎么来”,而必须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否则一旦被认定虚增收入,不仅公司要受罚,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也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违反举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股票。贝斯美实控人陈峰的违规行为就属于这一类型。截至2024年8月29日,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9.37%。8月30日,陈峰通过他人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万股,占总股本的3%。交易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比例升至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既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也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实控人持股信息出现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将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罚款150万元,隐瞒持股信息罚款300万元,合计450万元。

这一案例提醒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无论是借助他人账户还是通过关联方增持,只要合并计算后触及5%或要约收购红线,就必须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数罪并罚”。

第三,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

这一问题在洲际油气股东海口东铎身上表现得尤为典型。海口东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55%,在2025年4月23日至28日期间,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便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6.55%降至4.02%。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应当报告并公告,且在报告期限内不得继续减持。海口东铎在合计持股降至5%时并未暂停交易,而是继续减持4046.15万股,转让金额达8014.67万元。海南证监局认定其构成“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拟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对象是股东合伙企业本身,并未直接涉及个人,但对一家合伙企业而言,罚款金额已具备相当震慑力。股东减持必须严格遵守5%的披露红线,任何“先卖后报”的做法都将被监管追责。

第四,实控人借用他人账户隐匿式增持及短线交易。

在4月3日新增被立案调查的4个案例中,唯一涉及实控人个人的便是这一类型。涉事者为仙鹤股份实控人王明龙。根据监管此前调查,王明龙长期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仙鹤股份股票,未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导致控股股东合计持股达到80%的关键节点未被披露。同时,其借用账户交易的行为还涉嫌短线交易——即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

4月3日当天,王明龙同时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和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呈现出三部门同步发力的局面。更值得关注的是,王明龙已于2025年12月底以“个人原因”辞去仙鹤股份董事职务,约3个月后仍被立案调查。这一案例说明,实控人不能通过“辞职”来规避责任,借用他人账户也无法真正掩盖交易痕迹。监管部门对持股信息的穿透式监管能力正在持续增强,任何试图隐匿增持或实施短线交易的行为,最终都难逃监管法眼。

值得注意的是,4月1日至3日短短三天内,13家公司被查被罚,涉及违规类型从误导性陈述、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到举牌违规、限制期减持、短线交易,几乎覆盖了上市公司及股东可能触碰的多类风险点。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这些领域也将成为未来执法的重点方向。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合规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对于大股东和董监高而言,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是口号,而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蹭热点没有“灰色空间”,只有“高压红线”;违法违规没有“避风港”,只有“追责清单”。随着监管效率不断提升、执法力度持续加码,更多公司被依法追责将成为常态,这也将有力推动市场生态持续优化,加快迈向更加规范、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