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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短线交易监管新规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6-04-07 10:10来源:新浪新闻阅读:8

来源:央视新闻

今日(4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细化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短线交易的监管安排,重点在于防范内部人员借助信息优势从事短线买卖获利,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秩序。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适用对象及证券范围。规定在买入、卖出时均具有大股东或董监高身份,以及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取得相关身份的,均应遵守短线交易制度。同时明确“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涵盖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并对相关监管要求作出更细致说明。

二是明确持股比例和交易时点的认定口径。规定买卖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大股东持股比例按照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也应合并统计,以便与现行规则有效衔接。

三是明确可豁免适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际,明确优先股转股、ETF认购及申赎、股权激励相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类情形可予豁免,以兼顾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同时规定,如相关情形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则不得适用豁免。

四是针对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按产品或组合单独设立证券账户的情况,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分别计算持股,涵盖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提升交易便利性,推动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也明确,若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做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问题,将不作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