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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遭监管重罚 受损股民索赔获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26-04-07 13:5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2026年3月27日,得润电子(002055)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许峰提醒,至此,得润电子虚假陈述违规事实已明确,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仍可提出索赔。

许峰律师此前已多次代理得润电子投资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并获立案受理,现正等候法院后续安排,其律师团队仍在持续推进新案的立案进程,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披露的公告内容显示,经监管部门查实,得润电子主要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20年至2021年期间,因主要客户陷入经营困境无力偿还欠款,导致公司现金流承压,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遂通过自筹资金及对外融资等途径,向公司客户、前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等提供周转资金,助其偿还对得润电子的历史债务。邱建民未将上述资金的真实来源向公司报备,造成得润电子在2020年、2021年财报中分别虚增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同时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二、2022年6月,邱建民又协调得润电子下属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变相向公司联营企业输送资金,用以偿还到期财务资助款,致使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增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操作导致得润电子所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不实记载。此外,2022年1月11日,得润电子在完成相关非公开发行后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简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其中引述的公司2020年年报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亦含有虚假内容。

专注证券维权领域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综合上述违规事实,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凡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且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现阶段仍可依法提出索赔诉求。(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内容由许峰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许峰律师现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执业,专业领域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类索赔代理业务。十余年来已成功代理近两百只股票投资者获得胜诉或调解赔偿,目前尚有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件在诉讼时效内正在代理,部分案件已取得胜诉或调解获赔成果。投资者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获赔偿不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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