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财务造假遭监管惩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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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晚,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该公司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北京证监局拟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特别提醒,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购入恒信东方股票,并于2024年10月25日后仍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最终索赔标准以法院判决为准)。
违规事实
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恒信东方在2022年度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合作,分别向两家企业销售服务器及软件产品。在相关业务中,恒信东方实际未获得商品控制权,却在明知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造成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失真,虚增营收达1.82亿元,占当年披露总收入的37.12%。
该行为已触犯《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赔偿事宜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宇霞律师再次提醒,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之间购买恒信东方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主张赔偿。(维权通道)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以下资料:1、股票交易明细(若对账单未完整显示身份证号,需另行提供股东信息表;对账时段应涵盖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打印日)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律师费用:此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仅在胜诉并获得赔偿后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若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本文内容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陈宇霞律师系该所执业律师,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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