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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本地制造新政密集出台,中企出海欧洲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6-04-08 11:07来源:新浪新闻阅读:5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落地已满四个月,3月初欧盟又推出《工业加速器法案》(IAA)立法提案,意在推动“制造业回归欧洲”。在这类政策持续加码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开拓欧洲市场应如何适应新的规则环境?

在近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上,第一财经记者围绕上述话题专访了罗兰贝格全球高级合伙人、亚洲区工业平台负责人许季刚。他表示,从短期来看,钢铁、铝等大宗行业已经为CBAM的正式实施进行了较充分准备;从长期来看,随着CBAM适用范围可能继续扩围,链主企业需要发挥引领作用,产业集群也要在数据协同方面进一步加强联动。

对于IAA的后续走向,许季刚判断,该法案在立法推进和实际执行层面仍将遭遇不少阻力,现在就讨论中企如何应对,还稍显过早。

新规实施后,短期冲击总体有限

历经两年过渡期后,全球首个跨境碳定价机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欧盟将对钢铁、铝、水泥、化肥、氢和电力六大高碳行业的进口产品开展碳排放核算和申报管理,并将在2027年开始正式征收相关碳成本。

CBAM落地以来,中国企业在合规方面推进得怎样?对此,许季刚整体持较乐观态度。“至少从我们的观察来看,行业整体并没有出现明显慌乱,也谈不上执行特别困难,我认为这些情况都没有出现。”他向记者表示。

许季刚进一步解释,CBAM首批覆盖的钢铁、铝等大宗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头部企业的合规意识和管理体系相对完善,长期以来也保留着数据采集与申报的习惯,这使其在应对范围一直接碳排放统计,以及范围二外购电力、外购热力所对应的间接碳排放统计要求时更具优势。再加上欧洲贸易规则历来严格,这些企业与欧洲进口商之间早已形成较深的协同机制。经过数年准备,钢铁、铝等高耗能行业在CBAM正式实施时已表现出较高的准备程度。

在碳排放核算方面,CBAM设置了两种计算方式,即依据“实际排放量”计算和依据“默认值”计算。若企业希望采用“实际排放量”口径,一方面需要准确理解并界定碳排放计算的场景边界等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还必须具备向上游供应商收集准确数据的能力,以支撑相关测算。此外,最终计算结果还需经过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验。若企业选择第二种路径,虽然能够省去测算步骤,但也要承受欧盟设定的偏高默认值。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2026年1月1日就CBAM答记者问时曾明确表示,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了明显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计划在未来三年逐步上调,这既不符合中国现实水平,也不符合未来发展趋势,构成对中方不公平且带有歧视性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CBAM正式实施前夕,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拟从2028年起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家电等约180类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许季刚认为,如果未来CBAM延伸到汽车等下游行业,并进一步将范围三(完整碳足迹)纳入碳排放核算,企业面临的合规难度将明显加大。

谈到未来的合规挑战,许季刚表示,一方面,欧方对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溯的要求,需要“链主企业”发挥牵引作用,带动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建立碳排放追踪体系,并通过工艺优化降低排放;另一方面,区域性平台在满足企业共性需求方面的重要性会越来越突出。如果平台能够提供完善的数据基础设施,那么企业形成的数据在未来进行碳认证或合规核查时,也会更具可信度和可追溯性。“未来的竞争,可能更多发生在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他说。

IAA在立法与执行层面均存难点

本月初,欧盟公布IAA提案,意在振兴“欧洲制造”,并针对外国企业投资设置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按照法案内容,外国企业在投资电池、电动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领域时,需要面对强制技术转让、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产品本地化含量要求以及本地员工占比要求等条款。同时,这些限制措施明显指向在上述行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的第三国投资者。法案还在公共采购和财政支持项目中提出“优先选择欧盟制造”。

许季刚认为,IAA当前仍停留在立法提案阶段,未来在立法过程中或将面临来自欧盟内部的阻力。而且,欧盟也很难像美国商务部在反规避调查中那样,经常引用“所有权与受益权”(OBD)等“穿透式监管”逻辑,因为“很难让立法机构相信这是一种合理安排,而非情绪化表达”。

围绕这项法案,欧盟内部同样分歧明显。法国主张将“欧洲制造”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欧洲经济区国家,也就是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但目前法案还将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关税同盟或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纳入其中。德国、瑞典、捷克、爱沙尼亚、芬兰、荷兰等多数成员国则已明确提出质疑和反对,担心该法案会抑制外国投资并推高价格。

许季刚表示,即使法案最终获批,其落地效果也未必理想。一方面,在电池、光伏、电动车等技术更新极快的行业,欧盟本身就落后中国一个技术代际,等到法案正式生效时,相关技术很可能已经完成新一轮升级,法案对本土制造业的保护作用也可能因此被削弱。另一方面,法案设置了大量豁免空间,“这里豁免一点,那里豁免一点,真正执行起来就会很难”。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根据法案第11条,在公共采购程序中,如果执行本地化比例和低碳要求会导致成本“明显不成比例上升”(即与替代方案相比价格差异超过25%),或者在运行与维护层面存在技术不兼容问题,则可获得豁免。而在公共援助计划中,若实施本地化比例要求将造成重大延误(延迟超过七个月),同样可以适用豁免。

许季刚表示,尽管CBAM、IAA以及今年正式生效的欧盟《生态设计可持续产品法规》(ESPR),都希望通过溢价机制鼓励绿色产品和绿色制造,并都带有一定保护本土产业的色彩,但三者的实现路径并不相同。CBAM与市场准入并不直接挂钩,更像是面向高能耗、高碳排放行业设置的一种普遍性“关税”。ESPR则直接关联市场准入,追踪产品全生命周期,设置多个合规节点,对违规的容忍度较低,但其强制性的“碳足迹披露与限制”清单目前只是率先覆盖电子电器等部分行业。

“IAA更像是把前两者揉合在一起,既缺少行业专项政策应有的精细化安排,又试图纳入不少更具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内容。”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