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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科:严监管之下,大科技信贷如何重塑小微融资逻辑

发布时间:2026-04-08 16:10来源:新浪新闻阅读:8

记者 欧阳晓红

随着金融治理进入严监管周期,大科技信贷同样走到了需要重新界定的阶段。

4月2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视频会议,联合部署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强调重点整治非法存贷款中介、非法网贷平台及助贷机构等问题,同时提出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尽可能压缩金融“黑灰产”的滋生空间。

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并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要求贷款机构全面、透明地向借款人披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伴随金融“黑灰产”整治持续深入,以及个人贷款息费透明化逐步落地,数字信贷、助贷和小微融资正迎来一轮更深层的秩序重塑。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副所长、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宋科,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刘家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钱宗鑫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卓合作完成的研究《货币政策不确定性与大科技信贷》正式发表。该研究基于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20万家小微企业数据,实证检验了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对小微企业大科技信贷的影响,并提出了“风险缓释效应”“数字抵押品”等概念。

所谓大科技信贷,是指金融科技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汇集海量信息,并运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算法开展风险评估,进而为小微个体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围绕当前助贷整改、数据滥用、息费透明化,以及“薄数据”小微企业可能遭遇融资收缩等问题,研究作者之一宋科接受了经济观察报专访。

我们希望进一步追问的是,在金融“黑灰产”被整治、灰色盈利空间被压缩后,那些真正依托数据与技术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大科技信贷,究竟会变得更难推进,还是会更接近其原本应有的形态?

经济观察报:你们的研究提出,大科技平台能够通过“数字足迹”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减弱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大科技信贷可得性的负面冲击,发挥“风险缓释效应”。近期,监管部门约谈助贷机构,直指营销诱导、息费不透明、暴力催收等乱象。这样的现实,是否会削弱甚至抵消研究中提到的“风险缓释效应”?

宋科:这实际上触及了我们研究成立的关键前提。论文中论证的“风险缓释效应”,其底层逻辑在于:互联网平台依托真实交易数据、经营行为数据等“数字足迹”,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从而在货币政策不确定性上升时,帮助那些缺少传统抵押物、但经营质量较好的企业维持融资可得性。这一效应成立的基础,是数据真实、风控模型科学以及定价机制合理。

近期监管揭示出的种种乱象,的确可能侵蚀这种“风险缓释效应”。当助贷机构的商业模式从“基于数据的精准风控”偏离到“基于流量的过度营销”时,其本质就不再是“风险缓释”,反而更可能演变为一种“风险制造”。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研究结论失效,而是说明现实中部分机构偏离了大科技信贷本应遵循的运行逻辑。

经济观察报:沿着这一逻辑,平台掌握的“数字足迹”既可能成为小微企业的“数字抵押品”,也可能反过来异化为新的约束,甚至变成“收割工具”。你如何看待这种“双刃剑”效应?

宋科:我们在论文中提出“数字抵押品”这一概念,核心意思是:小微企业在互联网平台长期沉淀的交易流水、经营数据和信用记录等,可以替代传统固定资产抵押,成为获取信贷的信用基础。我们的实证结果显示,线上小微企业的大科技信贷可得性受货币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更小,而且不受数字或传统抵押约束的限制。

但“数字抵押品”的价值实现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愿意并且敢于开展数字化经营。如果平台利用数据优势来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精准风控和合理定价,那么数据就能发挥信用增进作用;但如果平台借助信息优势与算法优势进行不透明定价、算法歧视、暴力催收或过度营销,数据就会从信用工具异化为“信息收割”工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用不用数据,而在于怎样使用数据。监管的重点,应当是遏制后者、保护前者。

经济观察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信贷可得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宋科:我们认为,这两个目标从根本上并不冲突,反而是相互支撑的。真正可持续的信贷可得性提升,必须建立在透明定价和消费者保护之上。

具体而言,第一,应利用数据优势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精准风控和合理定价,而不是借助信息优势和算法优势对借款人实施“信息收割”。第二,如果数据被滥用于暴力催收、算法歧视或过度营销,企业和个人就会降低对数字化渠道的信任,主动减少数字化经营行为,这会从根本上削弱“数字抵押品”的积累基础。第三,从我们的研究视角看,消费者保护越到位,小微企业对数字化渠道的信任越强,其“数字足迹”的积累就越充分,“数字抵押品”的价值也就越高。也就是说,消费者保护并不是信贷可得性的对立面,而是其长期可持续性的制度基础。

经济观察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从你的研究视角看,这项制度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息费不透明”问题?

宋科:我们认为,这项规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显性”的息费不透明问题,但仍需警惕“隐性变形”。过去,一些机构通过把融资成本拆分成利息、服务费、保险费等多个项目来模糊真实成本;新规要求将全部成本统一归集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指标,这将提升价格信号的清晰度。

从我们的研究视角出发,这一政策也有助于强化“数字抵押品”的作用。息费透明化,本质上是在资金价格层面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当借款人能够清楚了解真实融资成本时,就能更理性地作出融资决策,也更愿意持续在平台经营并积累“数字足迹”。当然,也要关注部分机构是否会通过设置新的收费名目、将成本转移到贷前或贷后环节等方式进行规避。因此,新规的实际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执行层面的监管力度和动态更新能力。

经济观察报:有市场人士担心,息费透明化会提高合规成本,甚至将部分边缘借款人排除在市场之外。你怎么看?

宋科:短期来看,这种担忧有一定现实基础。部分机构在息费透明化之后,可能因为无法再通过隐性收费获取超额利润,而选择直接提高显性利率,或者压缩对高风险客户的信贷投放。从这个意义上说,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风险较高、数字足迹较薄弱的企业,的确可能在过渡期遭遇融资收缩。

但从中长期来看,我们认为这一政策的净效应是积极的:一是透明化会加剧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倒逼机构提高风控效率、压降运营成本;二是透明化会淘汰那些依赖信息不对称获利的低效机构,推动行业优胜劣汰;三是透明化将增强借款人信任,扩大整体市场规模,并通过规模效应摊薄单位合规成本。

经济观察报:现实中还有一种担忧,如果企业担心数据被滥用于催收、歧视定价或骚扰营销,他们是否会因此不敢深度参与数字化,反而加剧“数字鸿沟”?

宋科:如果数据被滥用于暴力催收、算法歧视或过度营销,企业确实会主动减少数字化行为,这将从根本上削弱“数字抵押品”的积累基础。

不过,我们并不认为可以简单得出“必然加剧数字鸿沟”的判断。我们的实证研究发现,处于传统金融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其大科技信贷可得性对货币政策不确定性更加敏感。这说明在这些地区,大科技信贷往往具有更强的替代价值。相比完全无法获得融资,小微企业仍然有动力通过数字化经营积累信用记录,借助“数字抵押品”获取融资。未来更值得关注的,未必只是企业“有没有数字化”,而更可能是不同企业在数字足迹质量、连续性和可验证性方面出现的结构性分化。

经济观察报:如果要在政策层面同时实现“保护数据隐私”和“促进数据信用化”,制度设计的关键抓手是什么?

宋科:我们认为,可以构建“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制度框架。第一,推动数据确权以及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哪些数据可以用于信用评估,哪些隐私数据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发展隐私计算等技术基础设施,实现“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让信贷机构能够使用数据进行风控评估,但不能直接获取和滥用原始数据。第三,建立数据使用的事后追责机制,对将信贷评估数据挪用于催收骚扰、算法歧视等行为的机构,提高违规成本。只有当企业相信数据只会被用于正当目的时,才会放心积累“数字足迹”,“数字抵押品”的生态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经济观察报:不少头部助贷机构都带有P2P时代的路径延续。技术和流量升级了,但营销诱导、收费不透明等顽疾似乎并没有根本消失。这是否意味着,单靠技术升级,无法修复商业模式的原生缺陷?

宋科:从学术角度看,技术升级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原有问题可能与P2P时期形成的激励机制以及盈利模式等因素有关。单靠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很难自发纠正这种路径依赖。当前监管整改,确实具有“切断不良基因传递”的意义。监管部门的强制介入,本质上是在重新设定行业的“游戏规则”,迫使机构从“流量变现”逻辑回归“金融服务”逻辑。

经济观察报:在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的问题上,监管部门强化“银行承担主体责任”后,双方怎样才能形成真正可持续、权责对等的合作关系?在你们的20万家企业样本中,是否观察到了相关“风险转嫁”现象?

宋科:由于我们目前使用的数据只能看到企业是否获得贷款,无法获得具体贷款成本,因此不能直接从样本中观测到银行与助贷机构之间的“风险转嫁”现象。不过,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当货币政策不确定性上升时,大科技信贷可得性也会显著下降。这说明银行和助贷机构之间的信贷决策存在“趋同性”,因此我们推测现实中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风险转嫁,但受限于数据可得性,目前还无法直接观测。

至于权责对等的合作模式,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风险共担机制要真正落地,银行必须对合作贷款承担实质性的信用风险敞口;第二,数据与模型实现“穿透式”共享,银行若要真正掌控风险,必须打破平台风控模型的“黑箱”,具备独立验证平台风控模型有效性的能力,平台也应向合作银行开放必要的模型解释性信息;第三,应建立“贷后联合监测”的制度安排,包括预警信号共享机制、逾期处置标准流程、催收行为合规边界等。核心在于,确保双方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具备实质参与能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济观察报:当前,监管持续强化、息费透明化整改推进,这会不会让依赖大科技信贷的“薄数据”小微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融资断层?

宋科:我们认为,这种短期风险确实存在。当前的“监管冲击”可能触发类似的传导机制:银行端会因合规要求重新评估助贷合作的风险收益比,平台端则会因息费透明化压缩隐性收费空间、重构盈利模式。两端同时收缩,的确可能在短期内对依赖大科技信贷的“薄数据”小微企业造成融资断层。

但与2017年至2019年相比,这次冲击也存在重要差异。最关键的不同在于宏观环境:当前整体货币环境相对宽松,银行体系总体资金供给更为充裕;同时,相比2017年至2019年,当前小微企业的数字化程度更高,银行自身数字化风控能力也更强。我们的判断是,这次冲击的总量效应可能小于2019年,但结构性效应可能更为突出。那些数字化程度高、拥有较丰富经营记录、具备较好“数字抵押品”的企业,可能在整改后获得更优质、更透明、成本更合理的信贷服务;相反,数字足迹有限、此前主要依赖助贷机构“下沉”策略获得融资的企业,则面临更大风险。

经济观察报:站在当前这个时点,关于“大科技信贷与小微企业”的研究,下一步最值得关注的新变量和风险点是什么?

宋科:至少有三个方向值得继续研究:一是“监管不确定性”作为新的冲击变量。原有研究框架聚焦于“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对大科技信贷的影响,但从现实来看,“监管政策不确定性”可能是同样重要、甚至在某些时期更为关键的冲击来源;二是“数字抵押品”在经济下行阶段的稳定性与顺周期性,即当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经营普遍承压时,“数字足迹”的信息含量是否会下降;三是强监管下助贷模式的可持续性与业态演化,包括行业是否会出现“合规机构做大、灰色机构退出”的集中化趋势,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