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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获胜后将迎二审

发布时间:2026-04-08 17:5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4

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2026年5月26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件二审,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许峰律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其律师团队也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事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亚鸿)51%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继续增持北京亚鸿5%股权;2017年7月,任子行再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股权,北京亚鸿由此成为任子行全资子公司。收购完成后,北京亚鸿始终保持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自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先后中标创新项目,且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期间,北京亚鸿安排签署部分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流转通道。

通过前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占各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占各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长期专注股票索赔法律业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结合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依法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