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拟出资41亿入股中恒科技投资 朱国锭此前因操纵股价获刑
来源:雷递
雷递网 雷建平 4月8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4,证券简称:中恒电气)今日公告称,公司股东朱国锭、包晓茹拟引入宁德时代对中恒科技投资实施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各方将依托各自在相关领域的核心能力与资源优势,推动宁德时代与中恒电气在绿色ICT基础设施、交通电动化、新型电力系统(算电协同)等方向展开业务与战略层面的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助力公司进一步发展。
宁德时代拟以41亿元认购中恒科技投资新增注册资本1,441.176471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及股权。
本次增资前,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朱国锭与包晓茹分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7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50万元)和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将增至2,941.176471万元,朱国锭、包晓茹及宁德时代将分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35.7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50万元)、15.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万元)和49.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41.176471万元)。
在本次增资前,中恒科技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国锭。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恒科技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未变化,依然为朱国锭。
中恒科技投资控制中恒电气41.4%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科技投资持有公司200,389,7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6%),朱国锭为中恒科技投资的控股股东;
朱国锭直接持有公司25,696,3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其配偶包晓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21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为朱国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朱国锭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中恒科技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0.1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合计控制公司41.40%股份。
在中恒科技投资本次增资及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朱国锭因操纵股价被判刑
2020年8月20日,中恒电气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因涉嫌操纵股价,朱国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27日,中恒电气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朱国锭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23年11月11日,中恒电气披露《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朱国锭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024年2月7日,中恒电气披露《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朱国锭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2025年12月31日,中恒电气公告称,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出具《刑事判决书》【(2023)浙01刑初78号】,判决结果为:被告人朱国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中恒电气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其实控股东权利的行使,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截至今日收盘,中恒电气股价报29.03元,总市值1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