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公司遭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2026年4月9日,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该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提交的发行文件含有误导性陈述,因此遭到监管部门正式处罚。
相关投资者注意: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购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6日后仍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者,可依法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最终认定以法院判决为准)。
违法事实
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向日葵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况:2025年9月22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简称《预案》),计划收购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预案》声称兮璞材料采用“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的混合盈利模式,但实际情况是,截至公告发布时,兮璞材料的自有厂房仍在建设中,尚未具备自主生产条件,且其主营产品均为标准化产品。因此,《预案》中的盈利模式描述构成误导性陈述。
向日葵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界定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投资者索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浙江证监局认定结果,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于2025年12月26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或交易建议,最终判定标准以法院裁定为准。
申请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以下材料:
1、证券交易对账单(若对账单未完整显示身份证号,需另行提供股东信息表;对账时间范围为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打印日)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律师费用
若聘请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无需支付费用,待胜诉后按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若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