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新政:航线许可改为长期有效,不定期航班申请更便捷
2026年4月9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这项施行了20年的旧规将迎来全面修订,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将定期航线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由“三年一申请”调整为“长期有效”。
相较于旧版,《征求意见稿》在基本原则中引入了新的管理理念,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及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同时,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化航线资源配置,构建骨干网与基础网,畅通航空货运通道,推动民航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在管理方式上,旧规将航线分为“核准”与“登记”两类。新版则提出“分级分类管理”,即由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国内航线实施分级管理,并根据航线性质、繁忙程度及市场竞争状况进行更精细化的分类。
新规明确了航线分类,分为定期航班运输航线和不定期航班运输航线,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针对定期航线,新规在申请与审批流程上进行了简化,使其更加高效透明。
申请方式方面,旧版仅支持开航前45天的提前申请,新版则采用“集中申请与日常申请相结合”的模式,灵活性更强。
《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受理、审批及发证时限均作出了规定并进行了压缩。例如,旧规要求公告后7日内未提异议则受理,30日内作出决定。新规则将异议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若20日内无法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企业。
新规赋予了企业更多自主权。
开航方面,旧版规定核准后60日内未安排航班或执行率不足50%的,可撤销许可且2年内不再受理。新规则明确,企业应在计划开航日起3个月内安排并执行航班。若因故无法按期开航,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新规对定期航线经营许可的变更、终止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新增了独飞航线经营终止的特殊要求。
所谓独飞航线,即由唯一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航线。对于已安排航班的独飞航线,企业终止许可时,须至少提前1个月公告,并报颁发部门备案。
关于不定期航线,新规明确企业可在春运、暑运等需求集中的时段申请。对于执行重大任务、飞机定检、政府临时需求等特殊情况,可随时提交申请并简化审批程序。
在处罚方面,新规列举了未经许可经营、非法使用许可证、限缩班次等12种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最高罚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