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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2026-04-10 12:34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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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田野股份(3.160, 0.05, 1.61%),代码:920023)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姚玖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和姚玖志正式立案调查。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到损害的证券投资者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鉴于田野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切实维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现面向曾购买过田野股份证券的投资者征集诉讼代理,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向该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指出,田野股份案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4月4日之前买入田野股份股票或债券等公开发行证券产品,并在2026年4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手续。(田野股份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前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照,不构成对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或买卖操作的建议。最终的索赔条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后续作出的行政处罚结论进行调整,并以相关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及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在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前置条件的程序要求取消后,投资者虽可直接提起诉讼,但因个人调查手段有限,若仅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依据,可能存在败诉风险。因此,作为专业律师,建议投资者仍应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是否退市,并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提起,但可能会对诉讼进程产生影响。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对诉讼进度的影响可能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参加或退出。

4.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含一码通在内的各类证券账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等证券至今的全部《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自1992年开始执业,现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服务领域涵盖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已为超过一万件/起证券诉讼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撰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专业著作。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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