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创业板改革意见重点问题
专题:证监会重磅发布!创业板深化改革整体安排公布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回答记者提问
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围绕《创业板意见》有关内容,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作出回应。
一、问:《创业板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应如何看待深化创业板改革的重要性?
答: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完善投资与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提升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配性,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五五”规划纲要、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也都要求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同样对提升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了部署。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平台,自上一轮改革后,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创业板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第一,这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创业板重点面向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推进创业板深化改革,更有利于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成长、做优做大,有助于加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带动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振消费、推动贸易提质增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尤其能够更好带动青年就业创业。第二,这是更有力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加快,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快速突破。新技术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亟需资本市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有助于更充分发挥板块特色优势,更大力度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以及未来产业培育。第三,这是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化创业板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便利度,有助于吸引一批优质上市公司进入市场,推动形成“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带动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入市。这对于夯实市场平稳运行的微观基础、增强市场内生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问: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创业板板块定位,优化覆盖全链条的创新与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创业板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持续完善市场功能,更大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助力提高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比重,更好服务产业变革与高质量发展。
在改革推进中,重点把握以下4个方面。一是坚持站位全局、服务大局。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聚焦制约创业板功能发挥、市场关注度较高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规则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市场发展根基。三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提升创业板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精准度,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快构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市场生态。四是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施策。更加注重发展与安全的统筹,坚持在防风险、强监管基础上推进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深化改革、稳定市场与强化功能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问:创业板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壮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专门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要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当前,全球创新活动正进入密集活跃阶段,前沿技术不断涌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加快融合,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快速发展。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也都在主动推进制度改革,以更好顺应创新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不断涌现出创新创业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高、收入基数低、价值提升快等特征,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契合的金融支持。为更好适应这类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提升创业板对多样化创新的包容度,此次改革新增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体现成长性和创新性的指标,并与市值、收入指标组合使用,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和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具体而言,设置了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科创板和创业板都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两创板”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前提下,较好实现了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其中,科创板突出“硬科技”属性,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创业板则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出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的标杆企业。此次创业板新增的第四套上市标准,更侧重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与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计、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更好发挥“两创板”各自特色与优势,推动协同发展、形成合力,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成效。
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高不确定性的特点,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推进、质量优先原则,组织深交所和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与投资者教育。包括:严格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突出成长性和创新性要求,坚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扎堆申报”,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后增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等等。
四、问:此次改革提出试点由地方政府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主要基于什么考虑?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试点由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是本轮创业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探索,对于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未盈利企业,通常具有研发投入高、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强、盈利周期较长等特点,如何识别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较强的优质创新企业,一直是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在经营、合规、口碑声誉等方面情况相对更熟悉,由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供审核参考,有助于审核部门更及时、更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进一步提升审核注册质效;也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优质创新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这项工作的主要安排包括:一是推送主体和程序。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信息推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信息推送。企业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后、正式申报前,地方政府可根据已掌握情况汇总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报送并抄送证监会。二是推送条件和标准。企业应满足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等规定条件。三是与审核注册的关系。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审核注册参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替代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审核注册责任,不替代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也不代表对被推送企业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参考,证监会和深交所仍将严格依照企业发行上市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履行审核注册职责。同时,地方政府推送信息并非企业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证监会、深交所和地方政府不设推送企业信息任务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也不得强制下级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的必备手续。对未经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仍将按照现行程序开展审核注册。
为推动改革平稳实施、取得实效,证监会和深交所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便利并引导地方政府高效、高质量开展企业信息推送工作。二是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馈其推送企业的相关情况。
五、问:围绕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制度机制方面有哪些优化安排?
答: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是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此次改革围绕这几个方面,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再融资方面,结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周期长、对募集资金灵活性和时效性要求较高等特点,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同时,完善简易程序再融资制度,简化公司决策流程,提升再融资效率。并购重组方面,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对促进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并购六条”在创业板落地见效。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提升产业链整合效率和质量。股权激励方面,围绕增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优质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
六、问:这次在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是健全投资与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环节。此次改革主要推出以下举措。一是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降低价格波动,增强市场韧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提高投资者证券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交易确定性以及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也有利于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性和市场吸引力。
七、问:本次改革在防风险、强监管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此次改革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创业板准入、持续监管直至退出,切实加强全过程、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把好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执行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等作用。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加强交易所审核、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二是严厉防范和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科技赋能监管质效,加强财务舞弊的非现场监测和发现,健全深交所与证监会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机关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三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监管制度,加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严厉打击配合造假、突击入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四是突出分类监管,做到“扶优限劣”。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创新公司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升便利度和效率。对存在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继续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五是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大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力度。
八、问:中国证监会将如何抓好《创业板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创业板意见》是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始终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一是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规则,持续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二是指导深交所、行业协会等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培训,尽快启动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工作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教育,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持续做好改革跟踪评估,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改革推进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并完善相关安排,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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