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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拳出击 中兴财光华因东旭系审计失职遭重罚

发布时间:2026-04-10 18:04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河北证监局近期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该所在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提供年报审计、股票与债券发行审计服务中未能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没收其涉案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同时对6名相关责任人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并对2名主要责任人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6月,河北与深圳证监局已对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等主体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及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中兴财光华长期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河北证监局主导对其审计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展开专项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中兴财光华在审计过程中严重失职,风险评估形同虚设。在货币资金、销售收款循环、采购付款循环等核心审计环节存在重大漏洞,针对异常大额预付款、内部审批单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明显异常迹象,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亦未实施必要的延伸审计程序。

该所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2015-2018年报及东旭蓝天2018年报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为东旭集团2019年报、东旭光电2019-2020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为东旭蓝天2019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0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此外,还为东旭集团"18东旭01""18东旭02"债券发行及东旭光电2017年定增项目出具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承诺函。经查,上述文件均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触犯2005年《证券法》第173条及现行《证券法》第163条,构成"未勤勉尽责、出具文件虚假记载"的违法情形。河北证监局依法认定其3,258.49万元审计收入为违法所得,全额没收并追加处罚21,018.74万元。

本案查办中,证监会与财政部强化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与执法合力。在量罚方面,河北证监局依法没收全部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鉴于财政部已对该所实施涵盖证券业务的暂停经营处罚,故不再重复作出暂停证券服务资格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践行"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从严监管方针,加大对财务造假及审计失职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