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变成8.7%?客户称五年多付超10万元利息,常熟农商行回应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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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王先生于2021年在常熟农商银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在业务经理引导下误认为贷款年利率是3.8%,直到今年2月准备提前还款时才得知,实际执行的年利率竟达到8.7%。据此计算,五年下来,王先生额外支付的利息已超过10万元。
4月10日,涉事银行常熟农商行客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该行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目前正在加紧核实,并会依据事实情况妥善处理。感谢关注。
房抵贷竟遇“利率刺客”
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南京零距离”此前报道,2021年4月,江苏无锡市民王先生计划以自己名下一套住房办理抵押贷款。当时四大行同类贷款利率大多在4.8%-5.8%之间,而在中介推荐下,常熟农商行给出的贷款利率仅为3.8%。相比之下,王先生最终选择在常熟农商行惠山支行贷款68万元,期限10年,约定每月本息合计还款约8500元。王先生表示,正是因为看中这家银行贷款利率更低,才决定在这家中小银行办理业务。
然而,问题其实在签约时就已埋下隐患。
在上述报道中,王先生回忆,在签署贷款合同时,业务经理全程进行引导,刻意跳过涉及利率的条款页面,让他直接签字,并表示“后面那些不用看,都是条条框框,你签字就可以了”。
此后的五年里,王先生虽然多次要求查看合同,但银行始终未予提供。在“3.8%低利率”的认知下,他连续五年按时足额还款,直到2026年2月准备提前结清贷款时才发现,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并不是3.8%,而是高达8.7%。
经测算,68万元、10年期贷款若按8.7%的年利率执行,月供大约为8500元;而在本金和期限相同的情况下,若按3.8%的年利率计算,月供仅约6800元。二者月供差距明显,累计五年后,王先生多承担的利息已超过10万元。
报道称,王先生曾多次尝试调解并要求查阅合同但均无结果,直到媒体介入后,银行才出示合同。他质疑银行有意隐瞒高利率,以防止其终止贷款。
对此,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主流司法实践观点,银行未向借款人交付合同文本,虽然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和过错,但通常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借款人不能仅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但也要看到,银行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合同文本,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借款人长期无法核对还款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让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位置。”王怀涛进一步指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银行应建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及查询制度,并及时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合同文本。因此,虽然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银行在程序上明显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在媒体介入后,涉事银行提出了调解方案,同意减免7万元,并一次性结清剩余本金,但王先生目前尚未接受。
围绕此事,《华夏时报》记者也向该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核实采访,不过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进一步回复。不过在4月10日,该行客服向记者表示,银行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正在抓紧核实,并将根据事实妥善处理。感谢关注。
银行是否存在低价引流嫌疑?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网络上也出现了对常熟农商行是否以低利率为噱头进行低价引流的质疑声。
对此,王怀涛表示,银行业务经理以3.8%的低利率吸引客户办理贷款,但实际执行利率却高达8.7%,这种做法涉嫌低价引流,并可能违反多项规定。首先,《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利率;其次,《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再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要求银行对利率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作出充分披露,并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若以低利率为营销卖点,却在合同中隐藏高利率条款,这属于典型的误导与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近期监管机构已对多起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知情权的营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也说明监管部门对此类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王先生完全有权要求银行返还其多支付的利息。”谈及王先生五年间额外承担的利息时,王怀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银行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以合理方式提示借款人关注利率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借款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利率条款是金融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在本案中,王先生在银行业务经理引导下,一直误以为年利率为3.8%,直到准备提前还款时才知道实际利率高达8.7%,这与业务经理此前的口头承诺存在巨大落差。”王怀涛进一步表示,结合相关判例来看,当实际利率显著高于明示利率,而贷款机构又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时,其无权据此收取相应利息,并应返还多收部分。对于68万元贷款在五年间产生的超过10万元利息差额,王先生有权向银行主张返还。
“我们也注意到,为提升个人贷款息费透明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推动贷款市场更加‘阳光化’和‘透明化’,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央行联合出台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放贷机构完整展示全部息费,这说明监管层已明确意识到此类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王怀涛表示。
公开信息显示,常熟农商行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由原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吸收部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后改制设立,是全国首批试点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之一。2016年,该行在上交所上市,成为江苏首家上市农商行。
作为A股农商行中的“优等生”,常熟农商行以往通常较早披露年报,不过截至目前,该行2025年年度报告仍未正式披露。其2025年半年报显示,个人经营性贷款在该行贷款业务中占比较高。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该行个人贷款余额为1363.00亿元,占总贷款的54.20%;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为944.59亿元,占总贷款的37.56%;个人经营性贷款户数为31.60万户,占总贷款户数的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