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维权行动持续 又一批投资者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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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银江(3.540, 0.07, 2.02%)(维权)、银江技术,代码:300020)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取得新动态。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本周新增一批投资者递交了起诉文件。(厉健律师专栏)
回顾案件始末,2025年4月22日,银江技术对外公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据公告披露,浙江证监局查实的主要违规事实包括:其一,公司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出现虚假记录;其二,公司未依规披露关联担保事项,致使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信息遗漏;其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不实记载;其四,公司相关公告文件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2026年1月13日,浙江证监局官方网站公布,对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度财报进行审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权益损害的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由我团队代理的首批示范案件已完成一审庭审,但尚未宣判。厉健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购入ST银江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裁定为准。(*ST银江维权入口)
投资者申请索赔须提交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覆盖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期间)以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本文内容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获2009年度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已代理投资者成功诉讼五粮液(102.420, 0.35, 0.34%)、大智慧(10.720, -0.11, -1.02%)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果突出。其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150, 0.01, 0.32%)(维权)案获评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东方电子(12.130, -0.22, -1.78%)案开创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先河。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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