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投资者索赔案已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登记
一、案件已提交法院受理
近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向全国证券期货交易纠纷调解平台递交了逾百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
回顾此案,太原重工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涉及近2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揭开了太原重工长达七年的财务数据造假内幕。
经调查,太原重工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公司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的"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公司在相关年度采用多种手段篡改财务数据。
根据处罚决定,在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5年7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
二、历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2014年公司多计营业收入7.5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虚增比例惊人。
财务造假并非个案。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以及2020年至2021年,太原重工各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及利润总额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多计或少计情形。
其中,2016年再次多计营业收入7.5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连续多年的财务数据操纵,致使公司各期财务报表严重失真,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形成重大误导。
依据违法事实及情节,山西证监局对太原重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受损投资者仍可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