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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上调银行业境外贷款额度上限

发布时间:2026-04-16 09:14来源:经济参考报阅读:8

4月15日,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包含两大调整:一是提升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二是优化间接贷款的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分行在境外的贷款杠杆率由0.5提高至1.5,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比照执行。同时,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提升至3.5,贷款余额上限由2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

在优化间接贷款管理上,通知提出,境内银行若通过向境外银行提供资金的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发布相关通知,确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及本币优先的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开展平稳有序,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部分银行关于贷款余额上限及用途管理的诉求,两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征求意见后,发布新规予以调整。

“两部门选择在此时机调整,主要是因为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中显强势,适度放宽杠杆率有助于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平抑汇率升值压力,维持外汇市场平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指出,更重要的是,这与我国当前新质生产力出海的步伐高度契合。2026年以来,中资企业全球产业链布局加速,亟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更灵活的跨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