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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预亏致歉,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2026-04-16 20:23来源:新浪新闻阅读: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光科技(26.080, 0.42, 1.64%)(维权),代码:603657)正式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

拥有丰富胜诉经验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基于此次业绩预亏公告,春光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嫌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数据显示,春光科技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处于-800万元至-1150万元区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在-1100万元至-1450万元之间。对此,公司董事会致歉,承诺将深入分析预告滞后原因,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审慎评估风险,力求提升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杜绝此类事件重演。

厉健律师指出,按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若预亏应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据此司法解释,暂定:凡是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期间买入春光科技股票,且在2026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依法索赔。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春光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维权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截至2026年2月1日)、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103.440, -0.11, -0.11%)、大智慧(10.720, 0.15, 1.42%)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150, 0.01, 0.32%)(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3.070, 0.06, 0.46%)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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