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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业绩、发行造假,高鸿股份遭罚1.69亿元

发布时间:2026-04-17 23:27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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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针对高鸿股份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已完成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2015至2023年连续九年财务报告存在造假记录,并涉嫌欺诈性发行股票。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虚构贸易、循环倒账的造假行径处以1.69亿元罚款。

年报数据涉嫌虚假披露

依据处罚决定,高鸿股份连续九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均存在不实记载。

该公司借助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手段虚报营收与利润。2015至2021年间,高鸿股份指使子公司高鸿科技介入南京庆亚实控人江庆主导的笔记本贸易造假链条。该链条的上下游均由江庆协调安排,形成资金、合同、单据的空转闭环,并无真实货物交割,纯属虚假交易。此类造假使高鸿股份2015至2021年各年报分别虚增营收6.94亿、24.52亿、24.20亿、20.90亿、56.34亿、24.80亿、18.05亿元;同步虚增成本6.93亿、24.49亿、24.18亿、20.87亿、56.12亿、24.68亿、17.9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67.36万、243.88万、242.24万、305.11万、2190.52万、1234.19万、894.46万元。

高鸿股份还利用IT系统等产品的虚假贸易操作虚增收入与盈利。

案件期间,付景林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丁明锋担任财务总监、董秘、副总,两人未尽履职义务,属直接主管责任人。曹秉蛟担任董事及子公司高管,段茂忠任监事会主席,张新中任副总,刘红云任董事监事,侯玉成任监事,姚印杰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均未尽责,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高岭作为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法人,主管该公司运营,主导参与笔记本虚假贸易,其违规行径与高鸿股份多年信息披露违法存在直接关联,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庆系曹秉蛟配偶,掌控南京庆亚,明知该笔记本贸易系无实物流转的虚假循环,会造成高鸿股份业绩虚增,仍主动牵线高鸿科技入伙,其行为与高鸿股份多年信息披露违法构成共同犯罪。

高鸿股份2020年定增文件引用了2018至2020年的虚假业务数据,募资规模达12.5亿元。相关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陈述,已构成欺诈发行。

申辩称无造假故意、主观过错轻微

当事人在申辩材料及听证会上提出:年报虚增利润金额及占比认定有误;不构成欺诈发行且无主观故意,已过处罚时效;付景林称已尽职但难以察觉造假;丁明锋称无造假故意、过错较轻;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侯玉成、姚印杰、高岭等称对虚假贸易不知情、无相关经验且已履职尽责;部分当事人称曾配合调查或举报他人违法。据此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指出:现有证据表明,对虚增利润金额及占比的认定准确无误。本案处罚已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等因素。因此,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对付景林、江庆分别实施

十年市场禁入处分

基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高鸿股份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对付景林予以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对丁明锋予以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曹秉蛟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高岭、段茂忠予以警告,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刘红云予以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

对张新中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侯玉成、姚印杰予以警告,各处以75万元罚款。

对江庆予以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付景林、江庆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丁明锋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付景林、江庆分别实施十年证券市场禁入,对丁明锋实施五年市场禁入。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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