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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信收北京监管局预罚单 符合条件投资者可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6-04-20 16:56来源:新浪新闻阅读:5

2026年4月3日,ST恒信(3.520, 0.07, 2.03%)(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实,公司昔日在开展创意信息业务及诺比侃部分业务期间不具备对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在明知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况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致使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对ST恒信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名高管亦受到相应处罚。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暂定条件为:凡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ST恒信,且截至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恒信东方维权入口)

索赔材料:

一、买卖ST恒信(恒信东方)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首次买入ST恒信股票之日起打印至打印日当日,包含该股票的全部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需显示剩余持股数量。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牛彬律师专栏)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5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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