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调整医用大麻分类,降格为低危管制药品
美国司法部代理部长托德·布兰奇4月23日签发指令,将获州政府批准的医用大麻从《管制物质法案》管制最严的附表一,调整至危险性更低的附表三。此举堪称美国联邦大麻政策半个世纪以来最关键的变革之一。
政策要点变动
自1970年起,大麻始终被划入附表一物质,与海洛因、LSD等一并视为"无医疗价值且极易滥用"的品类。经此番重新归类,医用大麻将与含可待因的泰诺、氯胺酮等药品接受同等监管。
布兰奇发表声明称:"此次重新分类为开展该物质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铺平道路,终将改善患者照护质量,为医疗从业者提供更具参考价值的资讯。"
产业获得实质利好
新规定为获州许可的医用大麻经营商带来显著税收优惠——首度准许其在联邦税务申报中抵扣商业运营成本,预计每年可为大型业者节省数千万美元开支。此外,政策还开通了快速注册通道,让合规企业能依法开展医用大麻的生产、流通及配售业务。
同时,该指令也为科研清除了障碍,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可采用州许可的大麻制品开展临床试验,不再受限于联邦政府种植的大麻。
并非联邦层面合法化
需要强调的是,此举并未实现大麻在联邦层面的合法化,仍仅适用于获FDA批准或州许可的医用大麻制品。未获许可的大麻依然保留在附表一类别。特朗普此前明确指出,该政令"绝不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使大麻合法化,更不支持其作为消遣性药物使用"。
后续听证及法律争议
司法部同步宣布,缉毒局拟于6月29日启动行政听证流程,审议是否进一步扩大大麻重新分类的范围。专家预测,该政策或将遭遇反对团体的司法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