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引索赔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2026年4月23日晚间,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利欧股份,证券代码:002131)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指出,根据这份修正公告,利欧股份涉嫌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曾在2026年1月31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当时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9,000.00万元至25,000.00万元之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15,000.00万元至19,000.00万元之间;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0281元/股至0.0369元/股。而最新的修正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为3,500万元至5,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盈利为0.0044元/股至0.0066元/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责任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可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在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利欧股份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的认定为准。(利欧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提起索赔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需包含2026年1月1日至今的交易记录)、有效的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自2003年执业以来,厉健律师已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五粮液、大智慧等超过130家上市公司并最终获得赔偿,成效显著。其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是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东方电子案则被视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新闻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文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旨在传递更多市场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言论、资料等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证券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