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2026专项行动,激励中介揭弊成重点
证监会4月24日披露,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和不断夯实新"国九条"实施以来整治与防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工作成果,近期证监会启动了2026年整治与防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工作。
自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之后,证监会已连续开展两批次整治与防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工作,集中治理虚构贸易循环、不当使用总额法虚增收入、操纵收入确认时间美化报表等典型问题,共计核查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含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正式下发行政处罚107起(罚没款总计33亿多元),严厉惩处了紫天科技、东方集团、高鸿股份等典型案件,东方通、立方数科、长药控股等18家重大造假企业遭强制摘牌。
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早预警、严防控、优体系三大目标,协同推动发现、惩处、退市、投保有效联动,锁定四项核心任务。一是进一步织密监管识别网络。完善分类监管体系,强化预警信号的常态化监控与排查。深化监管大数据仓库信息检索,深化财务舞弊监管AI大模型运用。加速构建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与识别中心,加速构建第三方协同造假监测中心。
二是进一步执行从严从重惩处原则。严格落实造假摘牌、资金占用清偿、退市不免责的监管要求。果断向公安司法机关移交一批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线索。
三是进一步夯实公司与中介双重防线。有效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责任。激励保荐、审计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主动"揭弊",对于在发现舞弊行为时主动揭发的,依法酌情减免处罚。
四是进一步健全综合惩防长效体系。在全面推动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改进上市公司监管执法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增强执法震慑力;强力推行跨部门协同执法,提升发现查处效能。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成更多代表人诉讼、其他支持诉讼等典型案例实施。健全第三方协同造假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跨部门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现、惩处、预防实践经验。
行动期间,证监会将秉持问题意识与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加快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