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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安非法集资案一审重判

发布时间:2026-04-27 14:17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4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必安等十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必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8月起,刘必安等人明知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仍以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编造投资项目、开展虚假宣传等手段,以返本付息、承诺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14亿余元。多数集资款被用于兑付到期本息、支付员工工资和提成,以及个人挥霍等,致使集资参与人损失61亿余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以及购买的公司股权等资产。目前追赃挽损工作仍在持续推进。对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待判决生效后将依法执行,按照集资金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刘必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严惩。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此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