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必安非法集资案一审重判
4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必安等十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必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8月起,刘必安等人明知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仍以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编造投资项目、开展虚假宣传等手段,以返本付息、承诺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14亿余元。多数集资款被用于兑付到期本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