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会计处理违规遭重罚:董事长沈健被罚250万,董秘吴逸敏罚200万| 长三角资本局
作者:新浪财经上海站 十里
一项拖延两年半的固定资产结转,致使嘉澳环保2022、2023两个年度的报告遭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月24日,嘉澳环保公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下属嘉澳鼎新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截至2021年12月已结束试运行,通过了安全设施及环保验收并获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然而公司未能及时将该资产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范畴,也未同步计提折旧和精确计算借款利息。直至2024年6月,该资产方完成结转。
监管部门判定,该会计处理方式直接造成嘉澳环保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出现不实表述。
2022年,该公司少计营业成本1344万元,少列财务费用576.7万元,多报利润总额1921万元,占当时公布利润总额的28.91%;同时多计净利润1525.8万元,达到披露净利润额的49.06%。
2023年,影响更为显著。公司少计营业成本1355.8万元,多报利润总额1355.8万元,占公布利润总额的63.72%;同时虚增净利润1044万元,是披露净利润的200.38%,并使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状况转变为盈利状态。
这恰是该事件最尖锐的要点。一个已具备转入固定资产条件的项目,若仍然保留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即可规避折旧计提,使成本压力无法及时在利润表中显现。对一家上市企业来说,这并非简单会计科目变动,而是直接改变了投资者评估公司业绩的视角。
监管调查揭示,嘉澳环保直至2025年4月29日才公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追溯调整。实际上,早在2024年8月,证监局实地检查已发现这一情况,并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
颇具争议的是,公司方拒绝承认这是"违规行为"。在辩护意见中,嘉澳环保表示相关会计差错的更正是依据监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配合行为,并非对"违规事实"的认可。公司及当事人还强调,直至2024年6月才满足转固条件,此案属于专业判断上的分歧,与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严重违规存在本质区别,且处罚力度过于严厉。
监管部门未接受上述辩解。监管认定,2021年12月项目已符合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证据确凿。换言之,在监管方看来,这不是能用"专业判断差异"搪塞的迟疑,而是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已出现失实陈述。
最终行政处罚落实到两位高管身上。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主管公司运营事务,被认定未尽责谨慎履行职务责任,未能确保2022年和2023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另一位受罚的情况更具戏剧性。吴逸敏,此前曾担任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22年5月加入嘉澳环保担任财务总监,同年6月又兼任董事会秘书。这意味着他同时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工作。
在申辩过程中,吴逸敏主张其依赖内部专业团队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已履行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审核职责,应当豁免行政处罚。但监管部门同样不接受这一辩解,最终认定其为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吴逸敏的专业背景使此案更具讽刺意味。他具有审计专业背景,长期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照理应当对资产转固、折旧计提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等专业事项并不陌生。然而在本案中,"依靠外部审计"并未成为免责理由。监管态度非常明确: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将自身勤勉尽责的责任转嫁给会计师。
从后果来看,嘉澳环保这笔陈年旧账的影响远超出单纯的会计差错范畴。它直接影响了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数据,影响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判定,也反映了对董秘兼任财务总监这一职务安排的深层次问题。
企业或许可辩称无主观故意,也可解释为会计判断存在差异。但对投资者而言,最终结果却是截然不同:2023年实际上本为亏损的净利润,却被披露为盈利状态。随着监管处罚的落实,嘉澳环保需要解释的不仅是为何项目长期不予转固,还有为何年度报告在核心利润指标上会出现如此大的偏差。
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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