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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因违规受罚,股民损失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2026-04-28 19:29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12),简称“达华智能”,于2026年4月24日晚间披露了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曾成功代理超过130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维权并获得赔偿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根据此次处罚决定,达华智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该公告进一步披露,福建证监局在调查中确认,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行为:

一、未依照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度情况。

二、达华智能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信息遗漏。

三、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证券法》的相关条款,福建证监局已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达华智能进行改正,并处以60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就已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等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和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时,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因交易产生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根据司法解释初步判断,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达华智能(002512)股票,并且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依法申请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将以法院的审理认定为准。(达华智能维权入口)

投资者在进行索赔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覆盖2021年12月1日至今的交易记录)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内容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的官方立场。厉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已成功代理超过130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维权并获得赔偿,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被选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被选为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是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件,东方电子案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新闻媒体的千余次采访。其执业证号为: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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